
续娶之妻。对元配而言。 宋 王安石 《尚书度支郎中葛公墓志铭》:“乡邑 孙氏 ,今祔以葬者,公元配也 万年县君 范阳 卢氏 ,公继配也。” 清 叶廷琯 《吹网录·庐陵文王惕甫评本》:“然则 文忠 元配乃 胥氏 ; 杨大雅 女,盖已继配; 薛 则其再继矣。”
继配是汉语中对婚姻关系的一种特定称谓,指男子在原配妻子去世或离异后,再次正式迎娶的妻子。这一词汇源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强调婚姻的延续性与宗法秩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继配”特指“原配妻子亡故后续娶的正妻”,其地位与原配同等,区别于“妾”或“侧室”。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继”字本义为连续、接续,《说文解字》中记载“继,续也”,而“配”则指婚配、配偶,《礼记·曲礼》有“庶人曰妻,士曰妇人,大夫曰孺人,世妇曰妃,嫔曰配”的等级划分。两字组合后形成“继配”这一复合词,最早见于《清史稿·礼志》中“皇考继配皇后”的官方记载。
在具体使用中需注意三点特征:
与“续弦”“填房”等近义词相比,“继配”更强调宗法制度下的正统地位。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特别辨析:“继室为嫡,填房为庶”,说明继配在家族祭祀、财产继承等方面享有与原配同等的权利。现代汉语使用中,该词常见于法律文书、族谱编纂及历史研究领域。
“继配”是汉语中对婚姻关系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指男子在原配妻子去世后,再次明媒正娶的妻子。这一概念与“元配”(即第一次正式婚姻的妻子)相对。例如宋代王安石在墓志铭中记载的“继配”案例,就明确区分了元配与续弦的妻子。
与“改配”的区别
在传统家谱文化中,“继配”特指原配亡故后的再娶,而“改配”则指与原配离异后的再娶。这种区分体现了古代对婚姻状态变化的严谨记录。
文化背景与使用场景
近义词与反义词
使用示例
如:“钱穆赴港后,继配张氏与诸子女皆留在大陆”,这类表述常见于人物传记或历史记录,强调婚姻关系的延续性。
提示:若需查阅具体古籍案例,可参考、3、4的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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