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isarm]∶解除武裝
(2) [lay down one's arms;surrender one's weapons]∶把武器交給敵方
迫使交出武器;被迫交出武器。 陳登科 《風雷》第一部第二章:“﹝ 祝永康 ﹞單槍匹馬,沖入敵人的師部,活捉敵師長,迫令全師繳械投降。” 梁斌 《播火記》二六:“ 馮老蘭 不會和咱們善罷幹休,不肯輕易繳械。”
“繳械”是一個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主動和被動兩個層面:
主動迫使解除武裝
指通過武力或威懾手段使敵方放棄武器,例如“繳了敵人的械”()。常見于軍事場景,如《風雷》中描述的“迫令全師繳械投降”()。
被動交出武器
表示因戰敗或局勢所迫主動放棄抵抗,如“繳械投降”()。這一用法強調被迫性,例如日軍威脅下“孤軍投降”的案例()。
補充信息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語境分析,可參考詞典來源(如)。
繳械是一個動詞,指的是投降或者交出武器。
繳械的拆分部首是缶和木,缶位于左邊,木位于右邊。它的總筆畫數是11。
繳械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兵器戰争。在戰争中,戰敗一方需要向勝利者交出自己的武器,這可以被稱為“繳械”。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逐漸被用來描述任何情況下的投降和交出武器的行為。
繳械的繁體字為繳械。
在古代,繳械的寫法略有差異。繳寫作“繳”,械寫作“戩”+“闆”。古代的寫法中,戩指的是一種武器,闆指的是木制的東西。因此,繳械在古代寫作“繳戩闆”。
1. 在戰争結束後,敗軍繳械投降。
2. 他被迫繳械,無奈地交出了手中的刀。
繳款、武器繳存、裁軍繳保、繳械投降
投降、交出武器、繳納武器
武裝、裝備、持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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