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济人。 三国 魏 嵇康 《与山巨源绝交书》:“ 子文 无欲卿相而三登令尹,是乃君子思济物之意也。” 晋 葛洪 《抱朴子·崇教》:“今圣明在上,稽古济物,坚隄防以杜决溢,明褒贬以彰劝沮。” 前蜀 杜光庭 《温江县招贤观众斋词》:“歷代化人,随机济物,大惟邦国,普及幽明,俱赖神功,咸承景貺。” 清 姚鼐 《湖上作》诗之一:“岂忘济物情,审见人与己。”
"济物"是汉语中具有深厚人文内涵的合成词,《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救助、接济他人或外物"的动词性短语。该词由"济"与"物"二字构成:"济"本义为渡河,引申为救助;"物"指除自身之外的一切存在,既包含人类也包含万物,《古代汉语词典》特别强调其"推己及人"的伦理特性。
从语义演变角度看,该词最早见于魏晋文献。三国李康《运命论》中"六疾待其前,五刑随其后,利害生其左,攻夺出其右,而自以为见身名之亲疏,分贵贱之异级,而不知夫济物有常"的用例,完整呈现了济世救人的原始语境。唐代王勃《滕王阁序》"君子安贫,达人知命。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酌贪泉而觉爽,处涸辙以犹欢。北海虽赊,扶摇可接;东隅已逝,桑榆非晚。孟尝高洁,空余报国之情;阮籍猖狂,岂效穷途之哭!"虽未直用"济物"二字,但其展现的士人情怀恰是济物精神的具体实践。
在哲学层面,《周易·系辞下》"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的表述,为"济物"提供了形而上的理论支撑。宋代朱熹注解时强调"济物非徒施惠,要在明德新民",将物质救济提升至精神教化的维度。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更指出"凡相益曰济",从文字学角度佐证了该词蕴含的互利共生思想。
“济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为综合解析:
“济物”的核心意义为帮助或救济他人或物品,强调通过行动改善他人处境或修复事物状态。该词由“济”(救助、改善)和“物”(指人或事物)构成,体现人与物、人与人的互助关系。
“济物”与“济人”常互通,但更侧重通过具体行动实现救助,而非单纯理论倡导。需注意,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文学或历史语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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