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濟人。 三國 魏 嵇康 《與山巨源絕交書》:“ 子文 無欲卿相而三登令尹,是乃君子思濟物之意也。” 晉 葛洪 《抱樸子·崇教》:“今聖明在上,稽古濟物,堅隄防以杜決溢,明褒貶以彰勸沮。” 前蜀 杜光庭 《溫江縣招賢觀衆齋詞》:“歷代化人,隨機濟物,大惟邦國,普及幽明,俱賴神功,鹹承景貺。” 清 姚鼐 《湖上作》詩之一:“豈忘濟物情,審見人與己。”
"濟物"是漢語中具有深厚人文内涵的合成詞,《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救助、接濟他人或外物"的動詞性短語。該詞由"濟"與"物"二字構成:"濟"本義為渡河,引申為救助;"物"指除自身之外的一切存在,既包含人類也包含萬物,《古代漢語詞典》特别強調其"推己及人"的倫理特性。
從語義演變角度看,該詞最早見于魏晉文獻。三國李康《運命論》中"六疾待其前,五刑隨其後,利害生其左,攻奪出其右,而自以為見身名之親疏,分貴賤之異級,而不知夫濟物有常"的用例,完整呈現了濟世救人的原始語境。唐代王勃《滕王閣序》"君子安貧,達人知命。老當益壯,甯移白首之心?窮且益堅,不墜青雲之志。酌貪泉而覺爽,處涸轍以猶歡。北海雖賒,扶搖可接;東隅已逝,桑榆非晚。孟嘗高潔,空餘報國之情;阮籍猖狂,豈效窮途之哭!"雖未直用"濟物"二字,但其展現的士人情懷恰是濟物精神的具體實踐。
在哲學層面,《周易·系辭下》"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的表述,為"濟物"提供了形而上的理論支撐。宋代朱熹注解時強調"濟物非徒施惠,要在明德新民",将物質救濟提升至精神教化的維度。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更指出"凡相益曰濟",從文字學角度佐證了該詞蘊含的互利共生思想。
“濟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為綜合解析:
“濟物”的核心意義為幫助或救濟他人或物品,強調通過行動改善他人處境或修複事物狀态。該詞由“濟”(救助、改善)和“物”(指人或事物)構成,體現人與物、人與人的互助關系。
“濟物”與“濟人”常互通,但更側重通過具體行動實現救助,而非單純理論倡導。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文學或曆史語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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