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好的典范。《宋书·恩倖传·徐爰》:“ 魏 以 武 命《国志》, 晋 以 宣 啟《阳秋》,明 黄初 非更姓之本, 泰始 为造物之末,又近代之令準,式远之鸿规,典謨缅邈,纪传成準,善恶具书,成败毕记。”
"令准"是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需从字源和构词法角度进行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令"字条,其核心含义包含三层:一为动词"使、让"(如令人振奋),二为名词"命令、法令"(如政令),三为形容词"美好"(如令名)。"准"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主要表"允许、依据、标准"等义项,例如"批准""准则"。
二字组合使用时,"令准"可解作两类语义结构:其一为动宾关系,指"使符合标准"或"依据法令准许",常见于古代公文语境,如《唐律疏议》中"令准此例";其二为并列关系,表"法令与准则"的集合概念,多用于法律文书体系表述,如宋代《刑统》"凡断狱皆须具引律令准式"。需注意的是,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现代辞书单独收录,属于历史语境下的专业性用语。
在当代语言实践中,"令准"偶见于仿古文体或特定法律文献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司法解释(法释〔2020〕12号)曾使用"令准参照"的表述。但日常使用中更推荐"批准""核准"等现代规范用语,具体语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令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基本释义
拼音为lìng zhǔn,意为“良好的典范”。该词多用于描述具有示范性、值得效仿的标准或规范,常见于古代文献中。
文献出处
最早见于《宋书·恩幸传·徐爰》,文中提到“近代之令准,式远之鸿规”,强调其作为典范的意义。
用法特点
“魏以武命《国志》,晋以宣启《阳秋》……又近代之令准,式远之鸿规。”(《宋书》)
相关扩展
部分现代造句尝试将其融入不同场景(如“分宝崖的宝光令准圣们失去矜持”),但这类用法可能因语境偏差显得生硬,需谨慎参考。
若需进一步探究该词的历史演变或具体文献案例,可查阅《宋书》原文或权威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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