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好的典範。《宋書·恩倖傳·徐爰》:“ 魏 以 武 命《國志》, 晉 以 宣 啟《陽秋》,明 黃初 非更姓之本, 泰始 為造物之末,又近代之令準,式遠之鴻規,典謨緬邈,紀傳成準,善惡具書,成敗畢記。”
"令準"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需從字源和構詞法角度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令"字條,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層:一為動詞"使、讓"(如令人振奮),二為名詞"命令、法令"(如政令),三為形容詞"美好"(如令名)。"準"字在《現代漢語詞典》中主要表"允許、依據、标準"等義項,例如"批準""準則"。
二字組合使用時,"令準"可解作兩類語義結構:其一為動賓關系,指"使符合标準"或"依據法令準許",常見于古代公文語境,如《唐律疏議》中"令準此例";其二為并列關系,表"法令與準則"的集合概念,多用于法律文書體系表述,如宋代《刑統》"凡斷獄皆須具引律令準式"。需注意的是,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現代辭書單獨收錄,屬于曆史語境下的專業性用語。
在當代語言實踐中,"令準"偶見于仿古文體或特定法律文獻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司法解釋(法釋〔2020〕12號)曾使用"令準參照"的表述。但日常使用中更推薦"批準""核準"等現代規範用語,具體語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令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基本釋義
拼音為lìng zhǔn,意為“良好的典範”。該詞多用于描述具有示範性、值得效仿的标準或規範,常見于古代文獻中。
文獻出處
最早見于《宋書·恩幸傳·徐爰》,文中提到“近代之令準,式遠之鴻規”,強調其作為典範的意義。
用法特點
“魏以武命《國志》,晉以宣啟《陽秋》……又近代之令準,式遠之鴻規。”(《宋書》)
相關擴展
部分現代造句嘗試将其融入不同場景(如“分寶崖的寶光令準聖們失去矜持”),但這類用法可能因語境偏差顯得生硬,需謹慎參考。
若需進一步探究該詞的曆史演變或具體文獻案例,可查閱《宋書》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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