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t away;reject] 抛弃
摈弃旧的规章制度
见“ 摈弃 ”。
亦作“ 摈弃 ”。1.排斥抛弃。 汉 刘向 《列女传·齐孤逐女》:“妾三逐於乡,五逐於里,孤无父母,摈弃於野,无所容止。” 三国 魏 曹丕 《诏王朗等三公》:“今将休息,栖 备 高山,沉 权 九渊,割除摈弃,投之画外。” 宋 苏舜钦 《维舟野步呈子履》诗:“吾儕性疏拙,摈弃安足痛。” 峻青 《黎明的河边·血衣》:“看到这一切, 李老头子 摈弃了他那迷信的思想,再不幻想什么天雷了。”
(2).犹放浪。《南齐书·文学传·卞彬》:“ 彬 颇饮酒,摈弃形骸。”
“摈弃”是现代汉语中表示主动排除、舍弃的动词,多用于书面语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释义为“排除;抛弃”,强调主体对事物持否定态度后的决断行为。该词由“摈”(古义为“排除”)和“弃”(丢弃)复合构成,语义较“抛弃”更具书面庄重色彩,如“摈弃陈规陋习”体现对旧习的彻底否定。
在语法功能上,“摈弃”可接具体或抽象宾语,常见于政论、学术文本。例如《汉语大词典》引述茅盾《追求》中的用例:“他准备着到乡下去摈弃了一切”,展示对物质牵绊的主动割舍。与近义词“摒弃”相比,《现代汉语八百词》指出二者可互换,但“摈弃”更侧重彻底性,如“摈弃杂念”较“摒弃杂念”更具决绝意味。
引用来源
“摈弃”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ìn qì(注意“摈”不读作 bīn 或 bǐn),其核心含义是排斥、抛弃,多用于具体事物或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
指主动排斥或彻底抛弃某事物或人,带有决绝的意味。例如:
词源与演变
用于具体事物
用于抽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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