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之术。《管子·白心》:“难言宪术,须同而出,无益言,无损言。” 尹知章 注:“凡为法术,必重难,须同众心,然后出之矣。”
“宪术”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与法治、国家制度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强调对法律的尊重与遵守。该词由“宪”(宪法,国家根本法)和“术”(制度、方法)构成,合指通过法治手段治理国家的体系。
历史出处与扩展解释
最早见于《管子·白心》:“难言宪术,须同而出,无益言,无损言。” 尹知章注:“凡为法术,必重难,须同众心,然后出之矣。” 此处“宪术”指法治需符合民意、审慎制定的治国方略。
现代理解
可延伸为通过宪法和法律规范政治行为的治理方式,体现法治精神与制度设计的结合(“宪”字解析)。
相关用法
多用于古文或学术讨论中,例如:“推行宪术,需兼顾法理与民心。”(造句示例参考)
该词强调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既有历史渊源,也适用于现代法治社会理念的诠释。
《宪术》是一个汉语词语,指的是宪法的条文内容和制度安排。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体制、政府职权、公民权利等。《宪术》则是对宪法进行具体解释和应用的内容。
《宪术》的偏旁部首是宀,表示与屋宇相关的含义。它的总笔画数为11。
《宪术》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它出现在清朝道光年间,是清朝法律学者提出的一个词语,用来描述宪法和宪法条文的内涵。
《宪术》的繁体字为「憲術」。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宪术的写法可能会有一些差异。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域,其字形可能会有细微的变化。但总体来说,宪术在古代汉字中的基本形态与现代写法相似。
1. 政府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术》,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2. 宪法的核心在于《宪术》的有效实施。
- 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 宪章:一国的宪法文件或其他组织的章程。
- 宪政:以宪法为基础的政治体制。
- 宪制:国家政体的组织和制度安排。
- 法规:国家或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则。
- 条例: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对某一特定事项的规定。
- 违宪: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规定。
- 非法: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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