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之術。《管子·白心》:“難言憲術,須同而出,無益言,無損言。” 尹知章 注:“凡為法術,必重難,須同衆心,然後出之矣。”
“憲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法治、國家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國家的法律制度和政治體制,強調對法律的尊重與遵守。該詞由“憲”(憲法,國家根本法)和“術”(制度、方法)構成,合指通過法治手段治理國家的體系。
曆史出處與擴展解釋
最早見于《管子·白心》:“難言憲術,須同而出,無益言,無損言。” 尹知章注:“凡為法術,必重難,須同衆心,然後出之矣。” 此處“憲術”指法治需符合民意、審慎制定的治國方略。
現代理解
可延伸為通過憲法和法律規範政治行為的治理方式,體現法治精神與制度設計的結合(“憲”字解析)。
相關用法
多用于古文或學術讨論中,例如:“推行憲術,需兼顧法理與民心。”(造句示例參考)
該詞強調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既有曆史淵源,也適用于現代法治社會理念的诠釋。
《憲術》是一個漢語詞語,指的是憲法的條文内容和制度安排。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國家體制、政府職權、公民權利等。《憲術》則是對憲法進行具體解釋和應用的内容。
《憲術》的偏旁部首是宀,表示與屋宇相關的含義。它的總筆畫數為11。
《憲術》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它出現在清朝道光年間,是清朝法律學者提出的一個詞語,用來描述憲法和憲法條文的内涵。
《憲術》的繁體字為「憲術」。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憲術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根據不同的曆史時期和地域,其字形可能會有細微的變化。但總體來說,憲術在古代漢字中的基本形态與現代寫法相似。
1. 政府必須遵守國家的《憲術》,保障人民的權利和利益。
2. 憲法的核心在于《憲術》的有效實施。
- 憲法:國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 憲章:一國的憲法文件或其他組織的章程。
- 憲政:以憲法為基礎的政治體制。
- 憲制:國家政體的組織和制度安排。
- 法規:國家或組織制定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法律規則。
- 條例: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對某一特定事項的規定。
- 違憲:違反憲法的行為或規定。
- 非法:違反法律或法規的行為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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