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misunderstood and inconvenient] 委屈
猥自枉屈。——诸葛亮《出师表》
(1).歪曲,违背。《后汉书·阜陵质王延传》:“王前犯大逆,罪恶尤深,有同 周 之 管 蔡 , 汉 之 淮南 。经有正义,律有明刑。先帝不忍亲亲之恩,枉屈大6*法,为王受愆,羣下莫不惑焉。”
(2).谓使受冤屈。 宋 王禹偁 《端拱箴》:“喜赏惑滥,亏损天鉴;怒刑不正,枉屈人命。”《朱子语类》卷一三七:“ 屈原 本是一箇忠诚惻怛爱君底人,观他所作《离骚》数篇,尽是归依爱慕不忍捨去 怀王 之意……而今人句句尽解做駡 怀王 ,枉屈説了 屈原 。”
(3).谓屈尊就卑。 三国 蜀 诸葛亮 《出师表》:“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於草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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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屈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多重语义层次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追溯至古代文献与现代词典的权威解释。以下从语义、用法及词源角度进行解析:
基本释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收录,“枉屈”主要指“冤屈”或“受委屈”,常用来形容因不公正待遇而遭受的屈辱感。例如《后汉书·王允传》中“不为枉屈”即强调不因压力而违背公正原则。
词源与语义演变
“枉”本义为“弯曲”,引申为“不正直”;“屈”原指“身体弯曲”,后衍生出“屈服”之意。二者结合后,“枉屈”在古汉语中多用于表达“因外力压迫导致的非自愿屈从”。例如《古代汉语词典》指出,该词在唐宋文献中常与司法不公相关联。
现代用法与规范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强调,当代语境下“枉屈”多用于书面语,常见于法律文书或历史论述,例如“平反枉屈”表示纠正冤案。其词性为动词或名词,需根据语境判断。
近义与反义词对比
近义词如“冤屈”“委屈”侧重主观感受,“枉屈”更强调客观事实层面的不公;反义词则包括“伸张”“昭雪”等,体现对公正的恢复。
“枉屈”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含义:
歪曲、违背
指扭曲事实或法律,违背公正原则。例如《后汉书》中“枉屈大法”指违背法律原则。
使受冤屈
表示冤枉他人或蒙受冤屈。如宋代王禹偁《端拱箴》提到“枉屈人命”,强调因不公正的刑罚导致冤案。
屈尊就卑
用于表达地位高的人降低身份主动示好。最经典的例子是《出师表》中“猥自枉屈”,指刘备屈尊拜访诸葛亮。
补充说明
可通过《出师表》《后汉书》等文献进一步了解具体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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