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官府借贷钱物。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其於差出勾当人名下赊请者,并不除放一文。”
“赊请”是由“赊”与“请”组合而成的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向“延期请求”或“以赊欠形式提出的要求”。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赊”本义为买卖货物时延期付款(如“赊账”),引申为时间或空间上的延迟、宽缓;“请”则指请求、恳求的行为。二者结合后,“赊请”可解读为一种特殊情境下的请求方式,常见于古代文献中表达暂时无法兑现承诺时提出的缓期履约诉求。
从词源发展来看,《说文解字》记载“赊,贳买也”,说明该词最初与商业信用行为相关,而《周礼·地官》中“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的记载,佐证了古代社会对赊欠行为的时间限定。当“赊”与“请”结合使用时,既保留了商业信用中的延期特性,又强化了人际交往中的礼仪规范,如宋代《太平广记》所述“赊请米粮以度荒年”,即展现了灾荒时期民众请求延缓偿还债务的社会场景。
在现代汉语中,“赊请”已不作为独立词汇使用,但其构词逻辑仍具研究价值。学者通过《汉语词源演变考》等专著分析,认为该词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信用体系与礼法制度的交织状态,可作为研究传统契约精神的重要语料。相关语义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852页对复合动词的历史解析。
“赊请”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基本含义
“赊请”指向官府借贷钱物,属于古代经济活动的特定表述。该词由“赊”和“请”组合而成:
历史文献例证
该词最早见于宋代苏轼的《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其於差出勾当人名下赊请者,并不除放一文。”,表明当时官员向官府借贷后未偿还的情况。
如需进一步了解苏轼原文背景或古代经济制度,可参考《宋史》或相关经济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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