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hetoric]∶文辭上的修飾
(2) [cover up (one’s mistake)]∶掩飾;文過飾非
範必曲為文飾,稱揚贊美。——《南史·孔範傳》
文飾之詞
(3) [rites]∶指禮節儀式
(1).亦作“ 文飭 ”。彩飾。《禮記·玉藻》:“犬羊之裘,不裼。不文飾也不裼。”《呂氏春秋·先己》“子女不飭” 漢 高誘 注:“不文飭也。”《太平禦覽》卷二七九引作“飾”。
(2).引申謂打扮。 葉聖陶 《倪煥之》十七:“女性總是愛文飾,圖表面的堂皇。”
(3).文辭修飾。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一編第五章第八節:“散文分質言、文言兩體。質言如《周書》《大诰》、《康诰》、《酒诰》等篇,直錄 周公 口語,辭句質樸,大加文飾。”
掩飾,遮蓋。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教子》:“ 梁元帝 時,有一學士,聰明有才,為父所寵,失於教義……一行之非,揜藏文飾,冀其自改。” 唐 劉知幾 《史通·雜說中》:“僞跡昭然,理難文飾。”《明史·楊言傳》:“ 邦奇 心懷怨望,文飾奸言,詬辱大臣,熒或聖聽。” 瞿秋白 《<魯迅雜感選集>序》:“文飾這種丑惡的,正是那些山羊式的文人。”
文飾是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角度解析:
一、表層修飾義 指對語言文字的修飾加工。《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修飾文字,使有文采",例如"此文飾之辭雖美,然失其本真"(《文心雕龍》)。該用法常見于文學批評領域,強調通過修辭手段提升表達效果,與"藻飾""潤色"構成近義關系。
二、深層行為義 《漢語大詞典》第二義項明确其"掩蓋、粉飾"的引申義,特指對過失的美化行為。如《論語·子張》"小人之過也必文",此處"文"即文飾之意。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文過飾非"等四字格,表達刻意遮掩錯誤的社會行為。
三、文化象征義 在古代禮制語境中,《周禮·春官》記載"掌文飾天子之服",此處指通過紋樣符號實現身份标識功能。這種制度性裝飾手法,衍生出"黼黻文章"等禮制術語,體現華夏文明"器以藏禮"的造物哲學。
該詞義項演變軌迹清晰呈現從具體到抽象、從物象到行為的語義擴展規律。近義詞群包括"修飾""掩飾",反義詞群涵蓋"揭露""坦承",共同構成漢語表達系統中關于"修飾與真實"的核心語義場。
“文飾”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文飾”在不同語境中可能側重不同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例如,文學創作中強調“文辭修飾”,而日常對話中多指“掩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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