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煩苛的法令。 宋 歐陽修 《舉貢條制敕》:“其煩法細文,一皆罷去。”
"煩法"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個語義單元。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的訓釋體系分析:
一、本義層面 "煩"取《說文解字》"熱頭痛也"的原始義項,引申指心理層面的焦躁不安狀态;"法"據《爾雅·釋诂》訓為"常也",指恒常的規範制度。二者結合構成偏正結構,原指因制度繁苛引發的焦慮狀态,如《漢書·刑法志》所載:"律令煩法,典者不能遍睹。"
二、語義演變 經《故訓彙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考據,該詞在南北朝時期發生詞性轉換: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法制史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标注為"曆史詞",建議現代文書寫作優先使用"繁複法規"等替代表述。
“煩法”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法令或法律規則的嚴苛性與繁瑣性。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煩法”一詞兼具曆史與當代意義,核心在于批判法令的嚴苛與繁瑣。如需進一步了解歐陽修原文或法律改革背景,可參考《宋史》或相關法制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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