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指官吏辭職或解職而返回私宅。《晉書·王導傳》:“則如君言, 元規 若來,吾便角巾還第,復何懼哉?”《魏書·太祖紀》:“秋七月,鎮西大将軍、司隸校尉、 毗陵王 順 有罪,以王還第。”《南齊書·豫章文獻王嶷傳》:“七年,啟求還第,上令世子 子廉 代鎮東府。”《新唐書·張平高傳》:“ 貞觀 初,為 丹州 刺史,坐事,以右光祿大夫還第。”《宋史·王贻永傳》:“ 貽永 自言寵祿過盛,願罷樞筦,解使相還第。”
“還第”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還第”指古代官吏辭職、解職或被罷免後返回私人宅邸的行為,屬于曆史語境中的特定表達。例如:
這一詞彙多見于史書和文獻,反映古代官員的仕途變動: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晉書》《魏書》等史書原文。
《還第》(hái dì)是一個漢語詞語,指的是歸還或交還給原主或原處。這個詞常被用來描述物品或地點的還原、歸位的行為。
《還第》的部首是「⺾」,讀音為「三聲」;它的總筆畫數是2。
《還第》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的文學作品。在古時候,「第」字的意思是指座位或位置,而「還」則指歸還或交還。因此,「還第」意味着歸還原處。
在繁體中,「還第」的寫法為「還第」。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還第」的寫法可能稍有變化。例如,在《說文解字》這本古代字典中,「還」字的寫法為「還」,「第」字的寫法為「氐」。
1. 他終于把借走的書還第了。
2. 我們需要把這些文物還第給原物館。
1. 還原:指将事物恢複到原始或本來的狀态。
2. 還手:指進行報複或反擊。
3. 歸還:指将物品歸還給原主或原處。
歸還、交還、還回
取走、帶走、拿走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