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稅。 蔣光慈 《少年飄泊者》三:“當佃戶的倘若把課租繳齊與主人(我鄉稱地主為主人),就要一點也不剩,一定要餓死。”
"課租"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性較強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古代賦稅制度。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課"指官府征收的賦稅,"租"指田賦或地租,二字組合後特指按田畝面積計算、定期向官府繳納的實物稅或貨币稅,這種制度在秦漢時期已見雛形,至明清時期發展為較完整的賦役體系。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中國曆史大辭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漢書·食貨志》,其中"課"字帶有考核、計量的含義,反映出古代官府通過丈量土地确定稅額的征收方式。唐宋時期隨着"兩稅法"改革,"課租"逐漸從實物稅向貨币稅轉變,成為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
在近現代漢語演變中,《經濟史術語彙編》顯示該詞的使用範疇有所擴展,除指代田賦外,還衍生出"按定額征收商業稅"的義項。需要注意的是,隨着民國時期稅制改革,"課租"作為專業術語已逐步被"地稅""營業稅"等現代詞彙取代,現多出現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課租”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租稅,尤其指舊時佃戶向地主繳納的田租或賦稅。以下是詳細解釋:
蔣光慈《少年飄泊者》提到:“當佃戶的倘若把課租繳齊與主人……一定要餓死。”
若需進一步了解“租”的演變或其他曆史稅收制度,可參考漢典()或語言學相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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