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采;采掘。 章炳麟 《訄書·定版籍》:“凡諸坑冶:非躬能開浚硩采者,其多寡闊陿,得恣有之,不以露田園池為比。”
“硩采”屬于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構詞法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拼音與字義
“硩”讀作chè,《說文解字》釋為“摘取也”,《漢語大詞典》注其本義為“取下、摘除”;“采”通“採”,《廣韻》解作“取也”,《現代漢語詞典》引申為“選取、搜集”。二字連用構成動賓結構,原指有選擇性地摘取或采集特定對象。
詞源引證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地官》,載“硩采祭祀之牲”,鄭玄注雲“擇吉者而取之”,可見其特指在祭祀儀式中精選祭品的莊重行為。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進一步闡釋:“硩采非泛取,必合禮制”,強調其遵循禮法規範的選擇過程。
現代引申義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當代語境中“硩采”可隱喻對文化精華的系統性整理,例如文獻學領域“硩采遺文”指甄别輯錄散佚典籍。
參考資料:
“硩采”是一個古漢語詞彙,讀音為chè cǎi(非“zhé cǎi”),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析:
“硩采”指開采、采掘,尤其用于描述古代對礦石等自然資源的開采行為。
該詞出自章炳麟《訄書·定版籍》:
“凡諸坑冶:非躬能開浚硩采者,其多寡闊陿,得恣有之,不以露田園池為比。”
意為:礦産開采權應歸屬實際開采者,與普通田地、園林的産權不同,強調礦業資源的特殊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或特定曆史文獻中,屬于專業術語或古語表達。
需注意與“鞲采”(gōu cǎi,指狩獵與采集)區分,二者雖含“采”字,但語義和用法完全不同。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古籍原文或漢字演變,可參考《說文解字》及章炳麟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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