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呈報朝廷,請求定案。《後漢書·孔融傳》:“一門争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之,詔書竟坐 褒 焉。”
"上谳"是漢語中具有法律專業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司法審判的複核機制。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谳"字本義為審判定罪,"上谳"特指将疑難案件或重刑案件提交上級司法機關複審的法定程式。
該詞在司法體系中包含三層遞進含義:
從構詞法分析,"上"在此作為動詞性語素,表達"呈報、提交"的動作指向;"谳"則承載着"審議、判定"的核心語義。這種動賓結構的專業術語,典型反映了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慎刑思想。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古代法律術語考釋》指出,該詞在秦漢簡牍中已具完整司法内涵。
“上谳”是由“上”和“谳”組成的複合詞,需結合“谳”的本義及古代司法制度理解:
“谳”的核心含義
“谳”讀作yàn,本義為審判定罪,特指對疑難案件進行審理裁決。例如“定谳”表示最終定罪,“谳問”指審問案情。
“上谳”的詞義解析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法律文書,現代漢語中較少見。例如:“此案争議頗多,需上谳至大理寺。”
補充說明
“谳”在《康熙字典》中筆畫為27畫(繁體“讞”),五行屬木,但此類屬性與詞義無直接關聯,主要用于姓名學或民俗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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