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三師七僧 ”。
“三師七證”是漢傳佛教術語,指佛教僧團授具足戒時所需的法師配置。根據佛教戒律制度,正式授戒儀式中需有三位主持法師(三師)和七位見證法師(七證),共十位大德共同完成,體現戒律的嚴謹性與神聖性。
三師
七證
即七位“尊證阿阇黎”,負責見證授戒過程合法有效。其人數源于佛教戒律中“至少七位清淨比丘見證”的規定,象征僧團集體權威,防止個人疏漏。
此制度源于《四分律》等律藏典籍,唐代道宣律師在《南山律典》中系統闡釋,成為漢傳佛教授戒的核心儀軌。其設立既體現戒法傳承的嚴肅性,亦保障僧團如法如律的運作傳統。
“三師七證”是佛教中關于僧尼受具足戒的重要制度,指傳戒儀式中必須具足的十位戒師,包括三位核心戒師(三師)和七位見證戒師(七證)。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佛教律制,出家人受具足戒時,戒場必須滿足“三師七證”的師資要求,合稱“十師”或“十僧”。若人數不足或資質不符,傳戒即不合法。
戒和尚(得戒和尚)
作為傳戒的核心人物,負責正授戒律,是戒子得戒的根本。其戒臘(出家年數)需滿十年以上,且嚴守戒法、具足智慧。
羯磨師(羯磨阿阇黎)
主持白四羯磨授戒儀式,通過三次宣讀表決文确認受戒合法性。需戒臘五年以上,是受戒儀式的正緣。
教授師(教授阿阇黎)
教授戒律威儀與行為規範,引導戒子適應僧團生活。同樣需戒臘五年以上。
七位見證師需由清淨明曉戒律的比丘或比丘尼擔任,負責證明羯磨儀式的合法性與真實性。他們的存在确保了傳戒過程的嚴謹性。
此規定源于佛教典籍,如《四分律行事鈔》強調“若無和尚,若十僧不滿,皆不成就”,《傳戒正範》亦要求三師與七證之間“如水乳交融”,體現戒律的莊嚴性。
需注意,“三師七證”在少數語境中也被引申為學習需多師指導與多階段考核的成語,但此用法非佛教術語原義,且權威性較低。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戒律細節,可參考《四分律》《傳戒正範》等典籍或高權威性來源(如、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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