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制訂禮樂不按規定。《禮記·樂記》:“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 鄭玄 注:“過,猶誤也。”
(2).超過法度。《書·畢命》“驕淫矜侉,将由惡終” 孔 傳:“言 殷 衆士驕恣過制,矜其所能,以自侉大。”《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既退歸國,猶有恨心,内則思慮霿亂,外則土功過制,故牛旤作。”
(3).超過禮制的規定。《三國志·魏志·甄皇後傳》“舉家稱善,即從後言”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後年十四,喪中兄 儼 ,悲哀過制。”《左傳·襄公十年》“ 子駟 抑 尉止 曰:‘爾車,非禮也’” 晉 杜預 注:“言女車猶多,過制。” 孔穎達 疏:“ 子駟 心憎 尉止 ,嫌其豪富,本意不為過禮制也。” 唐 李華 《贈禮部尚書清河孝公崔沔集序》:“ 開元 中,天下富穰,車服過制。” 明 歸有光 《王天下有三重》:“則夫聖人之法,豈曰區區於後世繁文靡飾,過制曲防,苟簡闊略,而不由夫道者乎?”
“過制”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及曆史語用角度解析:
一、本義解析
“過”指逾越、超出,“制”指制度或規範,“過制”字面指超越既定規則的行為或制度。《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收錄該詞,解釋為“超越禮制法度”,如《禮記·禮器》有“禮不同,不豐不殺,蓋言稱也。過制則亂”,強調打破規範易引發混亂。
二、引申義擴展
在傳統文獻中,“過制”多用于批評逾越禮法、鋪張浪費的行為。例如《漢書·成帝紀》記載“方今世俗奢僭罔極……或過制為奢侈以相高”,指當時社會存在超越禮制的奢侈現象。現代語境中可延伸至制度設計或權力行使中的失衡狀态。
三、使用場景
該詞多出現于曆史評述、制度研究等學術領域,如《中國古代禮制研究》(中華書局,2003年)指出:“‘過制’現象常伴隨權力集中而産生,需以動态平衡約束”。日常使用較少,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程度與影響。
“過制”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其解釋和文獻出處如下:
制訂禮樂不按規定
指在制定禮儀或音樂時違背既定的規則。例如《禮記·樂記》提到:“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 鄭玄注解為“過,猶誤也”,強調不合規的制定會導緻混亂。
超過法度
表示行為逾越法律或制度允許的範圍。如《尚書·畢命》中批評殷商士人“驕恣過制”,即傲慢放縱超出法度;《漢書·五行志》也記載因“土功過制”(土木工程超規)引發災禍。
超過禮制的規定
特指在禮儀規範上的僭越。例如《三國志》裴松之注提到甄皇後因喪兄“悲哀過制”,即哀悼行為超出禮制要求。
“過制”多用于批評違反規則、法度或禮制的行為,常見于儒家經典和史書,強調社會秩序需通過規範維持。其核心在于“過度”與“錯誤”,既包含客觀的越界,也隱含主觀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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