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 魯迅 《墳·摩羅詩力說》:“ 來爾孟多夫 (M·Lermontov)生于千八百十四年,與 普式庚 略并世。其先 來爾孟斯 (T·Learmont)氏, 英 之 蘇格蘭 人;故每有不平,輒雲将去此冰雪警吏之地,歸其故鄉。” 葉聖陶 《窮愁》:“未及庭戶,警吏十數輩蜂擁而入,首阻 阿松 ,令母出門。”
警吏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舊時維持治安、執行法令的基層公務人員,與現代“警察”含義相近但更具時代特征。以下從詞典釋義、構成及曆史背景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合成詞“警吏”即指負責治安警戒的基層公務人員。
完整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警吏”特指舊時官府中維持秩序、緝捕罪犯的差役,職能涵蓋巡查、緝盜、解押犯人等。
該詞盛行于清末至民國初期,常見于文獻記載。例如,北洋政府時期的地方治安機構中,“警吏”負責街巷巡邏與案件偵辦(《中國近代警察史》)。
“警吏”隸屬舊式官僚體系,職能範圍較窄,缺乏專業訓練;而現代“警察”為職業化執法隊伍,具有系統法律培訓與規範編制。
現代漢語中,“警吏”一詞已基本不用,僅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如近代史研究、文學創作)。當前規範用語為“警察”“警員”或“警務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
(注:因權威詞典無穩定電子版鍊接,此處标注紙質出版物信息;線上版本可參考商務印書館官網或“中國知網”工具書庫。)
“警吏”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可以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警吏”是漢語中結合“警”與“吏”的複合詞,主要用于描述執法人員,兼具曆史性和書面化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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