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光彩奪目 ”。
“光采奪目”是一個漢語成語,與“光彩奪目”通用,形容顔色鮮豔耀眼,也可比喻事物具有極高美感或引人注目的特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語結構
出處與用法
最早見于明代淩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八:“玉台翠樹,光采奪目。”。
近義詞與辨析
擴展釋義
除形容色彩外,也可比喻藝術作品或人物形象具有極高成就,如宋代張君房《雲笈七籤》中“玉台翠樹,光彩奪目”即描述仙境般的景象。
該成語通過視覺沖擊力的描述,既可用于具象事物的鮮豔耀眼,也可抽象表達事物的卓越與吸引力。
《光采奪目》是一個成語,形容物體發出明亮的光彩,令人目瞪口呆。它的拆分部首是光、采、夀,共有11個筆畫。該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洛神賦》。
在繁體中,光采奪目的寫法為「光采奪目」。
在古時候,「奪」字的寫法是「舀」,即使用第一聲讀音,形象地表現了光采奪目的意境。光采奪目的古時候寫法為「光采舀目」。
這是一個使用光彩明亮形容詞和奪目動詞組成的成語,可以用于形容寶石、珠寶、美麗的花朵等物體的光彩明亮、令人矚目的特點。
例句:
1. 她戴上那顆鑽石戒指後,整個人頓時光采奪目。
2. 鮮花在陽光下綻放,五彩斑斓的光采奪目。
組詞:燈光、明采、美目。
近義詞:光彩照人、光芒四射。
反義詞:黯淡無光、暗淡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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