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錯過。 南朝 宋 伍緝之 《勞歌》之一:“吉辰既乖越,來期眇未央。”
(2).不相稱。《魏書·劉騰傳》:“吏部嘗望 騰 意,奏其弟為郡帶戍,人資乖越, 清河王 懌 抑而不與。”
(3).差錯。 唐 劉知幾 《史通·書志》:“此昔人所以言有乖越,後進所以事反精審也。”《通典·選舉五》:“書者非理人之具,但字體不至乖越,既為知書。”
乖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文獻及特定語境中仍有出現。其核心含義指“背離常規、逾越本分”,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背離、違背
指言行或事理偏離正軌、常規或約定。
例:《漢語大詞典》釋為“背離;違背”,如“行事乖越禮法”指行為違背禮制規範。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1287頁)
僭越、不守本分
強調超越自身身份或權限,含貶義。
例:明代《醒世恒言》中“不敢乖越職分”即嚴守本分之意。
來源:《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乖”本義為背離(如“乖戾”),“越”指逾越(如“僭越”),二字疊加強化“偏離正當界限”之意。
多用于批評違反禮制、律法或倫理的行為,如《宋史》載官員彈劾奏疏“舉措乖越,有失體統”。
現代漢語中,“乖越”多見于學術文獻、曆史研究或仿古表述中,用以強調對規則或傳統的嚴重背離。例如:
“其政策乖越民生需求,終緻社會動蕩。”
來源:《古漢語詞彙學導論》(中華書局)
(注:因部分古籍數據庫需權限訪問,此處僅标注公開出版物名稱;線上資源可參考漢典「乖越」詞條,内容基于《漢語大詞典》釋義。)
“乖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錯過
指時間或機會的延誤。例如南朝宋·伍緝之《勞歌》中“吉辰既乖越,來期眇未央”,描述因錯過吉日而無法确定歸期。
不相稱
表示事物或行為與标準、資曆不符。如《魏書·劉騰傳》提到“人資乖越”,指某人的資質與職位要求不匹配。
差錯
指錯誤或疏漏。唐代劉知幾《史通·書志》用“乖越”批評前人記載的失誤。
若在古籍閱讀中遇到“乖越”,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日常交流或寫作中建議優先使用現代同義詞(如“錯過”“不符”“差錯”),以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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