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國家規定的貨币。《管子·山至數》:“國币盡在下,币輕穀重。”
(2).舊指 中國 國定的銀本位貨币。 清 宣統 二年(1910年),規定國币單位,定名曰“圓”。1935年國6*民6*黨政府廢止銀本位币,采用法币,沿稱國币。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國币漢語 快速查詢。
國币是漢語中特指由國家政府依法發行并強制流通的法定貨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其定義為“國家規定的本位貨币”,核心特征包括主權性、統一性和法償性。從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币管理條例》明确指出“人民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币”,其發行權專屬中國人民銀行,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拒收。
曆史文獻如《辭海》補充,國币概念可追溯至先秦時期的“刀币”“布币”,近代則體現為銀元、法币等形态。現代語境下,國币主要承擔價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職能,其币值穩定直接影響國民經濟運行。例如2023年中國人民銀行修訂的《貨币鑒别及假币收繳、鑒定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國币流通的規範性要求。
“國币”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特征的詞彙,其含義可分為以下層面綜合解釋:
國家法定貨币
指由國家政府規定并強制流通的法定貨币,具有主權屬性。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903年《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其中明确國币用于國際貿易、稅收繳納及財政收支。
銀本位貨币特指
在1903年至1935年間,“國币”特指中國以銀本位為基礎的貨币體系,包括銀圓及銀輔币。例如1910年清政府《币制則例》規定單位“圓”,北洋政府1914年《國币條例》進一步确立銀元為國币。
時間 | 事件 | 政策文件/條約 |
---|---|---|
1903年 | 首次确立“國币”主權貨币地位 | 《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 |
1910年 | 規定國币單位為“圓” | 清政府《币制則例》 |
1935年11月 | 廢止銀本位,法币改稱國币 | 國民政府法币政策 |
部分辭書(如《辭海》)未涵蓋其完整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該詞在不同時期的指代範圍。
百辟闆锉襃旌表情箣竹柴薪朝位赤甲齒牙爲猾籌筯黛面搗麻煩堞口釘螺蠹國殘民對口快闆二賢煩僞發縱指示風向器宮钿谽呀赫晔黃鐵礦椒萼梅及辰筋榦金貴灸草酒甔狂僭诳子量決埒等李法隆陰馬路門階戶席命釘命節泥潭捊聚千伶百俐慊恨慶陰泣涕如雨缺薄渠們髯戟擾雜三棒鼓三星詩僧殊觀鼠腰兜頭稍滃溶物勢五嶽丈人笑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