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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遇的意思、詭遇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詭遇的解釋

(1).謂違背禮法,驅車橫射禽獸。《孟子·滕文公下》:“吾為之範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 趙岐 注:“橫而射之,曰詭遇,非禮之射,則能獲十。” 朱熹 集注:“詭遇,不正而與禽遇也。” 漢 劉向 《說苑·修文》:“不失其馳,不抵禽,不詭遇,逐不出防,此苗獮蒐狩之義也。” 漢 張衡 《東京賦》:“馭不詭遇,射不翦毛。”

(2).比喻用不正當的手段去追求、取得某種東西。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釋争》:“是故 孟之反 以不伐獲聖人之譽, 管叔 以辭賞受嘉重之賜,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 唐 白居易 《適意》詩之二:“直道速我尤,詭遇非吾志。” 景耀月 《古詩》:“詭遇謀人國,隘者或見丑。”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詭遇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本義和引申義兩個層面理解:

  1. 本義(狩獵行為)

    指打獵時不遵循禮法規範、不講規矩地追逐射殺獵物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 不按駕車射獵的禮儀(如“王良之法”),為求快速捕獲而隨意駕車橫沖直撞。
    • 不選擇目标,碰到什麼獵物就射殺什麼。
    • 使用不正當的手段或工具(如不符合規格的箭矢)來獲取獵物。

      這種狩獵方式被視為不合禮法、缺乏君子風範的舉動。

  2. 引申義(社會行為)

    由狩獵行為引申,泛指在社會生活中用不正當、不合規矩的手段去追求、獲取名利或達到目的。核心含義包括:

    • 不擇手段:為了達到目的,不顧道德規範、遊戲規則或正當途徑。
    • 投機取巧:利用歪門邪道、鑽營取巧的方式獲得利益或成功。
    • 違背正道:行為偏離了公認的、正當的準則或方法。

詞源與典故

“詭遇”一詞的經典出處是《孟子·滕文公下》。孟子在批評當時某些追求富貴者的行為時,引用了禦者王良與嬖奚的故事:

“吾為之範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詩》雲:‘不失其馳,舍矢如破。’我不貫與小人乘,請辭。”

孟子以此說明,王良這樣高貴的禦者不屑于用“詭遇”這種不合規矩的方式為小人駕車,隱喻君子應堅持正道,不屑于用不正當手段求取富貴。後世便常用“詭遇”來批評或形容那些不講原則、不擇手段的行為。

現代用法

在現代漢語中,“詭遇”主要使用其引申義,屬于書面語或較文雅的表達,常用于批評或描述:

參考文獻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詭遇”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本義和引申義兩個層面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解釋


二、詳細說明

  1. 本義溯源
    源自《孟子·滕文公下》的典故:孟子以打獵比喻行事準則,提到“範我馳驅”(按規矩駕車)終日無獲,而“詭遇”(橫沖直撞)卻能快速捕獲獵物,強調不合禮法的行為雖有效但不可取。

  2. 引申用法
    後演變為對“走捷徑”“投機取巧”行為的批判。例如:

    • 唐代白居易《適意》詩:“直道速我尤,詭遇非吾志”,表達拒絕以不正當手段謀利的态度。
    • 漢代張衡《東京賦》“馭不詭遇,射不翦毛”,借狩獵規則諷喻治國應守正道。

三、使用場景


四、關聯辨析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籍原文或不同注釋,可參考《孟子》及朱熹、趙岐等學者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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