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捉拿審問。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二》:“是 南京 國子監上官,遂不拿問。”《儒林外史》第二九回:“ 荀大夫 因貪贓拿問了,就是這三四日的事。” 王統照 《銀龍集·刀柄》:“臨時脫逃,連當初入隊時的保人還得拿問。”
"拿問"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法律色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将犯罪嫌疑人或涉案人員捉拿歸案并進行審問。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語境和現代應用角度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拿問" 由動詞"拿"(捉拿、逮捕)和"問"(審訊、查問)複合構成,意為"逮捕并審訊"。
詞義側重
明清司法文書常用語
多見于公案小說、律例文獻,如:
"知縣大怒,命差役即刻拿問犯人。"(《三俠五義》第二十四回)
此處體現地方官行使司法權的過程 。
與"刑訊"的關聯性
部分史料顯示,"拿問"可能伴隨刑訊逼供,如《清實錄》載:"拿問嚴鞫,務得實情。"反映古代司法審訊的嚴酷性 。
書面語與曆史題材保留
現代用法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古裝影視劇台詞或公文仿古表達,如:
"劇中巡撫下令:'将一幹人犯悉數拿問!'"(《中國古裝劇台詞研究》)。
近義詞對比
"拿問" 因涵蓋兩個環節,更具舊時司法特色 。
示例應用:
"清代州縣官對命案人犯常先行拿問,再詳文上報。"——引自《中國司法制度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拿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古代司法制度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拿問”指捉拿并審問,即先将嫌疑人逮捕,再進行審訊。這一過程常見于古代對官員或犯罪嫌疑人的處理流程。例如,《水浒傳》中提到:“可行時便與你拿問”,即表示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實施抓捕和審問()。
詞語結構
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拿問”多用于古代公文或文學作品中,描述對官員渎職、貪污等行為的追責,如“革職拿問”即指解除職務後逮捕審問。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中仍可見到。
類似結構的詞包括“拿辦”(逮捕法辦)、“拿究”(逮捕追究)等,均體現古代司法程式的強制性特點()。
總結來看,“拿問”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司法術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逮捕與審訊的雙重含義。如需查看更多文獻例證,可參考《水浒傳》《儒林外史》等古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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