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名冊。 唐 王泠然 《論薦書》:“草澤卑位之間,恐遺賢俊,宜令兵部即作牒目,徵名奏聞。”
牒目是中國古代公文書寫的特定格式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公文文書中分條陳述的綱目或條目。《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分條陳述的文書綱目”。該詞由“牒”與“目”複合構成,“牒”本指簡劄編成的簿冊,《說文解字》載“牒,劄也”,後特指官方文書;“目”則為條目、要目之意,二者結合形成公文分類術語。
在唐代公文制度中,牒目特指下級機構呈報上級的文書綱目,《唐六典》規定“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冊、令、教、符。凡下之所以達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狀、箋、啟、辭、牒目”。宋代《慶元條法事類》更明确記載“諸司相移用牒目,三品以上官用平牒,以下用牒上”,顯示其具有嚴格的等級規範。
該詞彙在明清時期衍生出引申義,《萬曆野獲編》記載“各衙門牒目紛繁,皆須按簿校核”,此處指代各類公文登記簿冊的條目分類。現代學者在《古代公文制度研究》中指出,牒目制度對當代檔案分類法仍具有參考價值。
“牒目”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牒目”指代名冊或名錄,主要用于記錄人員或事物的條目。該詞由“牒”和“目”組合而成:“牒”原指官方文書或簿冊(如“譜牒”“史牒”);“目”意為條目或細項(如“綱目”“條目”),兩者結合後引申為分條列記的名錄。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王泠然的《論薦書》:“宜令兵部即作牒目,徵名奏聞。”意為建議兵部編制名冊以征召賢才。
“牒目”是一個反映古代行政文書記錄方式的詞彙,其核心功能為系統化整理信息,具有鮮明的曆史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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