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 鬼方 。《逸周書·王會》:“正西 昆侖 、 狗國 、 鬼親 。” 朱右曾 校釋:“ 鬼親 , 鬼方 也。”參見“ 鬼方 ”。
“鬼親”是漢語民俗文化中的特殊概念,指為未婚亡故者締結的冥界婚姻關系,又稱“冥婚”“陰婚”。根據《中國民俗大辭典》記載,鬼親源于古代靈魂不滅觀念,認為未婚亡者的魂魄在陰間孤苦無依,需通過配婚儀式使其安息。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締結形式:多由雙方家族協商,以紙紮人偶、牌位或死者遺物為象征物,通過焚燒、合葬等儀式完成聯姻。清代《清稗類鈔》記載過“兩家各以殇子殇女合葬作配”的實例。
文化功能:既包含安撫亡靈的祭祀意義,也涉及家族間社會關系的維系。民國時期《中華全國風俗志》提及,某些地區将鬼親視為化解兇煞、維護宗族運勢的手段。
倫理争議:現代民俗學者如鐘敬文在《民俗學概論》中指出,該習俗曾引發盜屍賣婚、未成年人被迫配婚等社會問題,20世紀後逐漸式微。當前僅少數地區保留改良後的簡化儀式。
“鬼親”一詞有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
指中國古籍中記載的西方部族“鬼方”,出自《逸周書·王會》的記載:“正西昆侖、狗國、鬼親。”
部分現代網絡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形容“關系疏遠,缺乏親密感”,例如:“他們雖是兄弟卻形同鬼親”。
研究古籍時取第一種釋義;若在現代語境遇到第二種用法,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語義衍生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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