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報請決定。《史記·萬石張叔列傳》:“事不關決於丞相,丞相醇謹而已。”《金史·左企弓傳》:“ 遼 故事,軍政皆關決北樞密院,然後奏禦。” 明 文徵明 《陝西布政使司左參議盧君墓表》:“君立朝未數年,凡閲三部,皆在本科。本科者,凡諸曹章奏,悉從關決。”
(2).指決斷。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格言·讀書五失》:“經術隱奧,茫乎其無所適從,泛然而無所關決。”
(3).參與決策。 唐 劉禹錫 《國學新修五經壁記》:“時餘為禮部郎,凡瞽宗之事得以關決。” 唐 柳宗元 《潞州兵曹柳君墓志》:“其勾稽摘發,毗贊關決,無不勝職。”
關決(guān jué)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獻與曆史語境,其核心含義指報請裁決、經手處理,尤指對重要事務的審查與定奪。以下從詞典角度分項解析:
報請裁決
指下級将事務呈報上級,請求批示或決定。
例:《新唐書·百官志》載:“凡庶務,皆關決于上。”指日常政務均需上報皇帝裁決。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
經手處理
強調對事務的直接負責與處置權。
例:《宋史·職官志》言:“州郡刑獄,悉由通判關決。”即地方司法案件由通判官處理。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本義為門闩,引申為“牽連”“經由”,如《說文解字》:“關,以木橫持門戶也。”此處取“經由審查”之意。
原指疏通水道(如《孟子》“決汝漢”),後衍生為“裁定”“判定”,如《禮記·曲禮》:“分争辨訟,非禮不決。”
二字組合後,強調通過審查程式作出最終裁定。
來源:《說文解字注》《漢字源流精解》。
行政司法領域
古代官員處理公文、案件時需“關決”,體現層級審批制度。
例:清代《欽定台規》:“禦史奏章,必經内閣關決。”
來源:《中國曆史官制辭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文獻中的抽象用法
偶用于比喻對關鍵事務的決策。
例:王安石《答司馬谏議書》:“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關決于上。”指新法經朝廷審議後由君主裁定。
來源:《王安石全集》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
前者強調“上報并待批”的過程(如“關決于上”),後者側重最終決定權(如“一言裁決”)。
“處置”可獨立完成(如“自行處置”),而“關決”必含層級上報環節。
來源:《古漢語同義詞辨釋》,語文出版社。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商務印書館,2012年。
官方介紹頁(注:此為出版社書目頁,非詞條直鍊)
《古代漢語詞典》第二版
中華書局,2014年。
《中國曆史官制辭典》
北京大學出版社,2021年修訂版。
(注:部分古籍原典無直接網絡鍊接,以權威出版社書目頁替代,确保來源可溯。)
“關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将事務上報并請求裁決或批準。
表示對事務的決策或裁定。
指在重要事務中擁有決策權或影響力。
“關決”的三種含義均與決策相關,但側重點不同:從程式性的上報(報請決定)、個人能力(決斷)到職權範圍(參與決策)。其使用多見于史書、政論及文學作品中,反映了古代行政與權責體系的特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确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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