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物”是漢語詞彙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一、名實對應的指稱關系
“名”指名稱,“物”指實際存在的事物。該詞最早見于《周禮》,指通過命名确立事物特征與功能,如《周禮·天官》記載“辨其名物”,即通過分類命名實現禮制規範。這種名實統一的觀念是古代哲學“名實之辯”的核心,儒家強調“正名”以維護社會秩序(《荀子·正名》),墨家則主張“以名舉實”的實用主義(《墨子·小取》)。
二、典章制度中的特指對象
在禮制文獻中,“名物”特指與禮儀相關的器物、服飾等具體事物。例如《禮記》記載祭祀時“名物度數”需符合等級規範,不同身份的參與者使用不同規格的禮器。這類名物制度體現了古代社會“器以藏禮”的政治倫理觀。
三、訓诂學中的考據對象
清代樸學家将“名物”定義為古代文獻中需考證的具體事物,如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通過考辨名物糾正曆代注疏謬誤。現代學者王國維進一步提出“二重證據法”,結合文獻與出土文物驗證名物源流(《觀堂集林》)。
該詞的文化意涵貫穿于經學、哲學、語言學領域,其核心在于通過命名與分類構建認知體系,反映了中華民族“格物緻知”的思維傳統。
“名物”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其核心内涵圍繞“名稱與事物”的關系展開,具體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指事物的名稱、特征及對應關系。如《周禮·天官·庖人》記載“辨其名物”,即要求辨别六畜等動物的名稱與具體特征,體現了古代對事物命名的系統性認知。
衍生為成語使用時,可指代具有知名度的物品或文化符號,如“西湖龍井,江南名物”強調其地域代表性。
▶ 如需了解完整曆史用例或不同學派的具體闡釋,可查閱《周禮》《管子》等典籍及相關學術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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