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毬杖踢弄”。宋 代的一種技藝表演。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 渾身眼 、 李宗正 、 張哥 ,毬杖踢弄。”
"球杖踢弄"是中國古代球類運動術語,特指宋代流行的以器械擊球、踢球結合的表演性競技活動。其核心釋義及文化内涵如下:
球杖
指帶彎頭的長柄擊球器具,木質,形似曲棍,用于擊打或操控球體。《漢語大詞典》釋為"擊球之杖",屬唐宋時期"擊鞠"(馬球)、"步擊"(步打球)的核心裝備。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踢弄
"踢"指足部動作,"弄"含操控、戲耍之意。二字連用描述以足/器械控制球體的技巧性表演,常見于宋代市井百戲。《東京夢華錄》載"踢弄家"(雜技藝人)擅此類技藝。來源:《東京夢華錄》卷五。
步擊(步打球)
宋代流行的徒步擊球運動,屬"球杖踢弄"的典型形式。球員持球杖擊球入門,融合器械操控與身體技巧,後演變為現代曲棍球雛形。來源:《宋史·禮志》。
百戲表演屬性
作為瓦舍勾欄的娛樂項目,"球杖踢弄"強調觀賞性。藝人需展示"球不離杖""足杖并用"等高難度動作,被歸為"雜手藝"一類。來源:《武林舊事》卷六"諸色伎藝人"條。
該詞現可泛指傳統球類雜技,其文化價值體現于:
“球杖踢弄”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根據、、等來源記載,“球杖踢弄”是宋代的一種技藝表演,常見于民間娛樂活動。例如《東京夢華錄》提到“渾身眼、李宗正、張哥”等藝人表演此技,推測可能結合了球類雜耍與杖類道具的操作,類似古代雜技或運動表演形式。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比喻輕松愉快地玩耍或消遣,類似于“用球杖輕踢球”的意象,強調無嚴肅目的的娛樂行為。但需注意,這一引申義未見于多數曆史文獻,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現代擴展解讀。
建議在學術引用時優先采用其曆史本義,并參考《東京夢華錄》等原始文獻。
闆荒北嶽區比義采絺草創未就車轖癡魔燈炬瞪視逗桡端潔督看二次方程紡織娘複合詞幹鼎觀示固體好色後周槐菌皇竹驩說回繞呼吸之間兼收并畜嗟矜吉隆酒漿極意絹幅舉翮老年兄厲操娈婉麻餅美德瞢眊逆德排枇螃蜞偏航千帆期話窮根曲水桡詞入幕賓三從兄弟射父生搬硬套生辰綱詩牢試旬逃奸天冠椀珠伎仙髻現世現報攜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