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妓6*院。 宋 灌 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閑人》:“其猥下者,為妓家書寫簡帖取送之類。”《古今小說·衆名姬春風吊柳七》:“所以妓家傳出幾句口號,道是‘不願穿綾羅,願依 柳七 哥。’”《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一回:“妓家得罪了那位師爺,師爺大發雷霆,把席面掀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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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家”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均有體現,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妓家”指妓院或妓女的居所,主要用于古代語境中。該詞帶有貶義色彩,常與風月場所或社會底層職業相關聯。
宋代記載
宋人灌圃耐得翁在《都城紀勝·閑人》中提到,社會底層人士會為妓家提供書寫、傳遞簡帖等服務。
文學作品
社會語境
古代妓家不僅是娛樂場所,還涉及文書傳遞等邊緣服務,反映當時社會階層的複雜性。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中,需注意其貶義屬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古代社會中的具體角色,可參考《都城紀勝》《古今小說》等文獻原文。
《妓家》是一個中文詞彙,主要指的是***************的場所或者從事賣淫行業的人家。
根據《康熙字典》的解釋,妓(jì)的部首是女子(女),家(jiā)的部首是宀(宀)。妓總共有6劃,家總共有10劃。
《妓家》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明代的文獻中。
《妓家》的繁體寫法為「妓家」。
在古代,妓家的字形寫作「嬭」和「妀家」。
1. 他在城裡經營一所妓家,賺取了豐厚的利潤。
2. 她曾被迫進入妓家謀生。
妓院、妓女、妓院、妓子。
妓院、妓女、妓子、娼館。
清修、獨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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