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家的意思、妓家的詳細解釋
妓家的解釋
妓6*院。 宋 灌 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閑人》:“其猥下者,為妓家書寫簡帖取送之類。”《古今小說·衆名姬春風吊柳七》:“所以妓家傳出幾句口號,道是‘不願穿綾羅,願依 柳七 哥。’”《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一回:“妓家得罪了那位師爺,師爺大發雷霆,把席面掀翻了。”
詞語分解
- 妓的解釋 妓 ì 以賣淫為生的女子:妓女。娼妓。妓6*院。 古代稱歌女,表演歌舞的女子:歌妓。舞妓。歌舞妓。 筆畫數:; 部首:女; 筆順編號:
- 家的解釋 家 ā 共同生活的眷屬和他們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長(僴 )。家園。家譜。家塾。家鄉。家風。家訓。家規。家喻戶曉。如數家珍。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老家。安家。 居住:“可以家焉”。 對人稱自己的尊長、親屬:家祖。家父。家翁。家母。家慈。 家裡養的,不是野生的:家畜。家禽。 經營某種行業的人家或有某種身份的人家:酒家。農家。 掌握某種專門學識或有豐富實踐經驗及從事某種專門活動的人:專家。行(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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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妓家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一、核心釋義
指古代以提供歌舞表演、陪侍或性服務為職業的女性及其居所。該詞常見于明清小說及曆史文獻,特指妓院或妓女群體,含貶義色彩。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妓院;娼家。”
二、曆史社會背景
- 職業屬性:妓家是古代娛樂行業的組成部分,從業者(妓女)需登記于官府管理的樂籍,其服務涵蓋藝術表演與性交易。
- 文化功能:部分妓家承擔音樂、曲藝傳承職能,如唐宋時期的教坊妓精通詩詞歌舞,與純色情場所有别。
三、語義演變與警示
- 古今差異:現代漢語中,“妓家”一詞已罕用,相關概念被“性工作者”“娛樂場所”等中性術語替代。
- 貶義警示:該詞隱含對女性的物化,當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避免強化歧視。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妓家"詞條
- 《中國風俗通史·明代卷》(上海文藝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妓家”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均有體現,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妓家”指妓院或妓女的居所,主要用于古代語境中。該詞帶有貶義色彩,常與風月場所或社會底層職業相關聯。
二、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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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記載
宋人灌圃耐得翁在《都城紀勝·閑人》中提到,社會底層人士會為妓家提供書寫、傳遞簡帖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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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作品
- 《古今小說》中描述妓家傳出口號:“不願穿绫羅,願依柳七哥”,體現妓女對文人柳永的仰慕。
-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十一回提到妓家因得罪師爺而引發沖突。
三、使用場景與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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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語境
古代妓家不僅是娛樂場所,還涉及文書傳遞等邊緣服務,反映當時社會階層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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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中,需注意其貶義屬性。
四、例句參考
- “以後不許去妓家院裡閑逛,沒得跟着那班眠花宿柳的浪蕩子學壞了!”(出自《查字典》例句)
- “妓家男子,其妻女皆從事賣笑生涯。”(描述古代樂工與妓家的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古代社會中的具體角色,可參考《都城紀勝》《古今小說》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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