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國家的威信。《後漢書·寇恂傳》:“今天下初定,國信未宣。” 宋 葉適 《忠翊郎緻仕蔡君墓志銘》:“使命事關國信,有不如意,國北門可復入耶?”
(2).兩國通使作為憑證的文書符節。 唐 張籍 《送金少卿副使歸新羅》詩:“過海便應将國信,到鄉猶自著朝衣。”《宣和遺事》前集:“雖無國信,諒不妄言。”
(3).“ 國信使 ”的省稱。《宋史·外國傳三·高麗》:“ 政和 中,升其使為國信,禮在 夏國 上。”
(4).指國家間贈送的禮品。《舊唐書·敬宗紀》:“命品官 田務豐 領國信十二車,賜 迴紇可汗 及 太和公主 。”
“國信”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從以下兩個權威角度進行解釋:
1. 國家的威信與誠信
指國家在邦交或治理中體現的信用與尊嚴。古代典籍強調“國信”是立國之本,關乎外交公信力與統治合法性。
典籍例證:
《孟子·盡心下》載:“有國信者,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裡之命。”
《周禮·秋官》提及“掌邦國之信”,指專職官員維護國家對外信義。
2. 外交憑證的專稱
特指古代使節持有的國家印信或文書,作為身份與使命的官方證明。
例證:
《宋史·職官志》記載,宋朝設“國信所”掌管遼、金使節往來文書,其長官稱“國信使”。
1. 國家信譽的象征
用于指代國家層面的信用體系,如“國信保障”“國信背書”,強調國家公權力的擔保屬性。
例證: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國債”被稱為“國信債券”,體現國家信用背書。
2. 專有名詞中的使用
常見于機構名稱,如“國信證券”“國信集團”,取“國家信用”之義,彰顯權威性與可靠性。
注:此為現代引申用法,非詞典本義。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國信”條目釋為:
- 國家的威信。
- 兩國通使作為憑證的文書符節。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出版。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強調其作為“使節憑證”的用法,引《新唐書·百官志》載:“凡四方夷狄君長朝見,授其國信。”
據語言學家王力《古漢語字典》分析,“國信”屬複合詞,其中“國”表主體,“信”為核心義素,整體凸顯“國家層面的信用實體化”。此釋義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采納,列為曆史詞條。
結論:“國信”的本義聚焦于國家信用與外交憑證,現代用法則延伸至國家信譽象征及機構命名。其語義演變反映了從政治實體信物到抽象信用價值的過程。
“國信”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國家的威信
指國家在外交或治理中體現的權威性。例如《後漢書·寇恂傳》提到:“今天下初定,國信未宣。”
兩國通使的憑證文書或符節
古代國家間派遣使者時用作身份證明的官方文件。如唐代張籍《送金少卿副使歸新羅》詩雲:“過海便應将國信,到鄉猶自著朝衣。”
“國信使”的省稱
指宋代及以後負責外交事務的特定官職。《宋史·外國傳三·高麗》記載:“政和中,升其使為國信。”
國家間互贈的禮品
特指外交場合中象征友好關系的贈禮,例如《宣和遺事》中提及“雖無國信,諒不妄言”。
現代語境中,“國信”偶爾用于代指國家級機構的公信力或涉外事務,例如“國信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簡稱。
如需更詳細的文獻考據,可參考《後漢書》《宋史》等古籍,或查閱權威辭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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