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獲得官爵。《韓非子·饬令》:“民有餘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漢書·梅福傳》:“ 孝武皇帝 好忠諫,説至言,出爵不待廉茂,慶賜不須顯功,是以天下布衣各厲志竭精以赴闕廷,自衒鬻者不可勝數。”
出爵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需拆分“出”與“爵”二字進行釋義,其核心含義與爵位的授予、變動或交易相關,具體可分為以下三類:
授予爵位
指君主對有功者賜予爵位的行為。此義項源于商周至秦漢的軍功爵制,如《商君書》中“出爵”即指因軍功授爵。此用法強調爵位作為國家賞賜制度的屬性。
出賣爵位
特指以錢財換取爵位的交易行為。秦漢時期曾推行“納粟拜爵”政策,民衆可通過向朝廷捐獻糧食獲得爵位(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此類非軍功途徑的爵位獲取即稱“出爵”。
外放受爵者
引申指獲爵者離開中央赴封地任職。古代部分爵位附帶封地,“出爵”可指代受封者前往封地治理的行為,體現爵位與地緣管理的結合(參考《周禮·夏官·司士》對爵祿分封的記載)。
詞源演變
“出”本義為“離開”,“爵”為古代酒器,引申為爵位等級。二字組合後,詞義從物理空間的“離開爵位”(如《韓非子》載“出爵待祿”)逐漸聚焦于爵位制度的授予與流通機制,成為秦漢政治制度的關鍵術語。
權威來源參考:
“出爵”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獲得官爵”,常見于曆史文獻和典籍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韓非子·饬令》
“民有餘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
➥ 通過繳納糧食換取爵位,以激勵農業生産。
《漢書·梅福傳》
漢武帝時期“出爵不待廉茂”,即放寬選拔标準,吸引人才為國效力。
古代爵位制度中,“出爵”常與軍功、納糧等制度關聯。如商鞅變法推行“軍功授爵”,平民可通過戰功改變社會地位,此類政策強化了中央集權。
現代研究中,“出爵”多作為分析古代官僚制度和社會結構的切入點,例如學者通過該詞探讨漢代人才選拔機制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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