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酒令。 清 吳偉業 《楚雲》詩之四:“小戶漫糾還一笑,衆中觥政自縱橫。”參見“ 觴政 ”。
觥政是中國古代酒宴中特有的禮儀制度,本義指以觥(青銅酒器)為罰具的酒令規則。《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宴飲時執掌酒令的職事”,引申為酒宴中維持秩序、監督禮儀的規範體系。該詞最早見于《禮記·少儀》,指代宴席中“立司正以監察失禮者”的職責分工,後經漢代《詩·小雅·桑扈》鄭玄箋注“觥政,所以飲罰爵”進一步明确其懲戒職能。
從文化内涵分析,觥政包含三重維度:其一為器物層面,特指形制獨特的獸首青銅觥,《周禮·考工記》記載其“容五升”的容量标準;其二為制度層面,宋代朱彧《萍洲可談》載“酒令嚴于觥政”,說明其作為強制性規則的系統性;其三為文學層面,清代黃周星《觚政》專論将其升華為“寓教于樂”的社交藝術,通過《酒社刍言》詳述“籌令、雅令、骰令”等具體形式。
文獻考證顯示,觥政制度在明清時期達到鼎盛。據《萬曆野獲編》記載,文人宴集時“設觥錄事,執掌酒糾”,這種職務設置既保障了宴飲秩序,又衍生出《紅樓夢》第四十回“金鴛鴦三宣牙牌令”等文學經典場景。現代學者王昆吾在《唐代酒令藝術》中指出,觥政實質是“禮法規範與遊戲精神的結合體”,其演變軌迹折射出中國古代社會從宗法約束到人文娛樂的轉型過程。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禮記》《周禮》等典籍,以及黃周星《觚政》、王昆吾《唐代酒令藝術》等學術論著)
“觥政”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觥政指古代酒宴中執行的酒令規則,即通過特定遊戲或規定來調節飲酒節奏、增加宴飲趣味性的禮儀制度。該詞由“觥”(古代獸角制的酒器)和“政”(管理、規則)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用觥器規範飲酒秩序”。
如需進一步了解酒令的具體形式或曆史演變,可參考、2中的古籍例證及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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