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類事物的共稱。與“專名”相對。如鳥、獸是公名,而鴉、鵲、虎、豹為專名。 郭沫若 《文藝論集續集·革命與文學》:“這樣一來,我們可以知道文學的這個公名中包含着兩個範疇:一個是革命的文學,一個是反革命的文學。”
公名(gōng míng)是漢語詞彙學和邏輯學中的專業術語,指代一類事物共有的名稱,與“專名”(指代特定個體)相對。其核心含義及特征如下:
公名指表示一類事物共有屬性的通稱名詞,又稱“普通名詞”。例如“山”“河”“書”“學生”等,可指代任意符合該類别特征的對象,而非特指某一具體個體。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445頁。
公名不限定具體對象,如“醫生”可指所有從事醫療職業的人。
公名可通過修飾語轉化為特定指稱,如“這位醫生”“古代建築”。
在邏輯學中,公名對應“普遍概念”,表示一類事物的共同屬性(如“人”具有理性思維)。
來源:《語言學名詞》,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2011年,第12頁。
公名(如“城市”)表示類别,專名(如“北京”)指代唯一實體。
公名多指具體事物(如“樹木”),抽象名詞表示概念(如“勇氣”),但部分公名可兼表抽象(如“科學”)。
來源:《漢語語法分析問題》,呂叔湘著,商務印書館,1979年,第58頁。
古典文獻中常見公名活用,如《論語》“鳥獸不可與同群”中,“鳥”“獸”均為公名,泛指所有鳥類獸類。
現代漢語如“政策需符合民意”,“政策”作為公名,指代所有政策類型。
(注:因版權限制未提供線上鍊接,紙質文獻可通過圖書館或出版社官網查詢。)
“公名”是漢語詞彙,主要用于語言學領域,指代同類事物的共稱,屬于普通名詞範疇,與“專名”(專有名詞)相對。以下是詳細解釋:
語法屬性
公名在語法中屬于“普通名詞”,用于指代抽象或具象的類别,如“人”“河流”。
語義範圍
公名的語義範圍較廣,需通過上下文或修飾語縮小指代範圍。例如“鳥”可泛指所有鳥類,而“候鳥”則縮小了範圍。
若需進一步了解漢語名詞分類或具體用例,可參考語言學專業詞典或權威語法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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