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發;揭露。 明 王守仁 《教條示龍場諸生》:“故凡訐人之短,攻發人之陰私以沽直者,皆不可以言責善。” 明 李贽 《答耿司寇書》:“生非護惜人也,但能攻發吾之過惡,便是吾之師。” 清 俞樾 《茶香室叢鈔·孰謂微生高直孫奕說》:“按此説亦佳,不然,則 孔子 轉似攻發人之陰私矣。”
"攻發"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指揭露、揭發(他人的過失或陰私)。該詞由"攻"與"發"兩個語素複合而成,均含主動出擊、使隱藏之事顯現之意。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及用法角度詳細說明:
攻(gōng)
發(發,fā)
合成詞義:"攻"與"發"同義複用,強化"主動揭露他人隱秘過錯"的行為,屬書面語中的貶義表達。
《漢書》注引顔師古釋
顔師古為《漢書·趙廣漢傳》作注時提及:"攻發,謂窮治其事而發揚之",指徹底追查并公開他人陰私(來源:《漢書注》)。
《漢語大詞典》釋義
明确收錄"攻發"詞條,釋為:"揭發;揭露",并引清代黃宗羲《明儒學案》例:"攻發人之陰私"(來源:《漢語大詞典》第5卷)。
《辭源》釋義
釋為"舉發過失",強調其"揭短"的貶義色彩(來源:《辭源》修訂本)。
王力《古代漢語》指出,同義語素複合是文言構詞法之一,"攻發"屬典型例證(來源:王力《古代漢語》第二冊)。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通過字形分析,佐證"攻""發"均含"主動使隱藏物顯現"的意象(來源:《甲骨文字典》"發"字條)。
以上解析綜合權威辭書、古籍注疏及文字學研究成果,完整呈現"攻發"的詞義源流與用法特征。
“攻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攻發”意為揭發、揭露,指對他人過失、隱私或惡行的公開指認或批判。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帶有一定嚴肅性。
“攻”單獨可表“指責”或“進攻”,而“發”有“揭露”之意,組合後側重對隱藏問題的揭示。需注意使用時避免侵犯他人隱私的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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