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宮觀使。 宋 李綱 《謝乞出不允降親筆手诏表》:“伏蒙聖慈,以臣累具劄子乞外任宮祠,特降親批手詔,曲加撫諭,令安厥位。”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四:“ 綦翰 林叔厚 《謝宮祠表》雲:‘雜宮錦於漁簑,敢忘君賜;話玉堂于茆舍,更覺身榮。’時歎其工。”參見“ 宮觀 ”。
宮祠是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祭祀場所與建築形制 "宮祠"指代供奉神靈或祖先的祭祀場所,特指與宮廷相關的祠廟建築。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用于描述帝王宗廟體系中的附屬建築群,形制上常采用"前殿後祠"的布局模式,前部為舉行儀典的宮殿,後部設供奉神位的祠室。這種建築形式在明清兩代的皇家祭祀場所中仍有遺存,如北京太廟的東西配殿即保留宮祠功能。
二、宋代職官制度術語 在宋代政治體系中,"宮祠"特指宮觀官制度。據《宋史·職官志》記載,朝廷為優撫老臣或安置閑散官員,授予其管理道教宮觀的虛銜,稱為"提舉宮觀"或"提點宮祠",實際并不赴任治事。該制度始創于真宗朝,至南宋時期發展成為重要的官員待遇體系,相關職銜按等級分為嶽廟、宮觀、祠祿三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五載有元豐年間的宮祠任命案例,反映了該制度在官員進退中的調節作用。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了《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宋代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等權威典籍的考據成果,相關曆史制度沿革可詳查《宋會要輯稿·職官》原始檔案記載。
“宮祠”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建築文化綜合理解:
基本定義
宮祠是宋代設立的官職“宮觀使”的簡稱,屬于閑職,多用于安置退居二線的官員或作為政治安撫手段。例如南宋李綱曾上表請求外任宮祠,陸遊的《老學庵筆記》中也提到相關記載。
職能特點
該職無實際政務,僅挂名管理道教宮觀,俸祿照常發放,體現了宋代官僚制度中對官員的柔性安置方式。
分釋“宮”與“祠”
組合含義
若将“宮祠”視為複合詞,可泛指宮殿與祠廟兩類建築,但此用法較少見。更多情況下,“宮”“祠”需分開理解,分别代表皇權建築與祭祀空間。
建築特征
曆史演變
漢代起民間始建祠堂,宋以後隨宗族制度完善而普及;道教宮觀則自唐代興盛,與皇權關聯密切。
“宮祠”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官名用法多見于宋代文獻,建築組合義則需分釋“宮”“祠”各自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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