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員赴任後到上司處參拜。 宋 趙昇 《朝野類要·職任》:“小官赴任,詣長貳公參訖,衙前聽候三日,方敢退歸本職,今制遂禁庭拜。” 宋 李綱 《申督府密院相度措置虔州盜賊狀》:“其招安出,首領雖已補授官資或與差遣,多是不離巢穴,不出公參,依舊安居鄉土。”《元典章·吏部四·赴任》:“今後散府并州縣赴任官員,照依舊例相去本管上司,百裡之内前詣公參。”
“公參”是現代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是指公共參與或公衆參與,強調社會公衆在公共事務、政策制定、社會治理等領域的介入和意見表達。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指公共的、公衆的、涉及集體利益的領域。《現代漢語詞典》将“公”定義為“屬于國家或集體的;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意為參加、介入、加入。《說文解字》釋“參”為“相與比也”,引申為參與、商讨(《漢語大字典》)。
組合後,“公參”即公衆對公共事務的參與行為,強調民主性和開放性。
在行政與法律語境中,“公參”特指公衆參與制度,是政府決策透明化的重要機制。例如:
《環境影響評價公衆參與辦法》(生态環境部)規定:“公參”指建設單位在項目環評過程中公開信息,征求公衆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态環境部官網)。
其核心包括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确保政策符合公共利益。
如城市規劃、環保項目需通過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開展“公參”。
社區事務協商、基層民主議事體現公衆直接參與(參考《中國社會管理創新報告》)。
企業重大項目需履行“公參”義務,回應公衆環境與安全關切(《公司法》社會責任條款)。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參與”定義為“加入事務并發揮作用”,結合“公共”屬性構成“公參”内涵(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明确建設項目需依法進行公衆參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公共管理學中,“公參”被視為民主治理的核心工具(俞可平《治理與善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公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實踐,通過制度化的參與渠道,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增強政府公信力與社會凝聚力(參考《人民日報》理論版相關論述)。
“公參”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解釋如下:
官員赴任後參拜上司
這是該詞最核心的釋義,源自宋代官場制度。新任職的官員需向上級長官行參拜之禮,以示正式到任并建立隸屬關系。例如:
“公正評判”之說
提到“公參”可拆解為“公正”與“參考”,并引申為公正評判。但此說法缺乏其他文獻佐證,可能為現代衍生或誤讀。
現代誤用示例
部分現代文本(如)将“公參”用于“陪同參加”等場景(如“陪老公參加活動”),屬于同音詞混淆,與古義無關。
建議查閱《朝野類要》等宋代史料或權威曆史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獲取更詳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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