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 清 置。負責起草和繕寫皇帝诏令。《清會典事例·中書科·封典期限》:“中書科於封印前期十日,将繕妥誥軸,移送内閣誥敕房詳覈。”
诰敕房是明清時期中央官署中專門負責起草、繕寫、頒發皇帝诏令文書的機構,屬于内閣下屬的重要文書處理部門。其核心職能圍繞“诰敕”類文書展開,具體釋義如下:
“诰敕房”為複合詞:
綜合而言,诰敕房是明清内閣中專職處理皇帝封贈、任命類官方文書的文書機構。
負責皇帝诰命、敕命的起草、謄錄與校對工作,确保文書格式規範、内容準确,體現皇權威嚴。
完成文書制作後,需加蓋皇帝玺印(用寶),并按程式分發給受封官員或地方官府。
對已頒發的诰敕文書進行登記造冊、歸檔保存,形成官方封贈記錄以備查考。
來源說明
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诰”“敕”條目釋義(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明清官制研究》(中華書局)對诰敕房職能的考述,以及《明史》《清史稿》職官志相關記載。
诰敕房是清朝中央内閣下設的文書機構,主要負責與皇帝诏令相關的文書處理工作。以下是其核心職能與曆史背景:
設立時間與隸屬關系
康熙十年(1671年)正式設立,隸屬于内閣漢本房兼管。
核心職責
封贈流程管理
封贈官員的诰敕需按統一模闆刊刻存儲,使用時由中書科填寫,再經诰敕房校閱後正式頒發。
運作實例
據《清會典事例》記載,中書科需在封印前将繕妥的诰軸移送诰敕房審核,體現其文書流轉中的關鍵作用。
诰敕房是清代中央文書體系的重要環節,通過規範化的流程确保皇帝诏令的權威性和準确性。其職能兼具文書起草、審核、繕寫及分發,是皇權運作中不可或缺的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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