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便柬;便帖。《金6*瓶6*梅詞話》第七五回:“你寫個説帖來,幸得他後日還有一席酒在這裡,等我抵面和他説又好説些。”《儒林外史》第四四回:“ 杜少卿 寫説帖,請這兩人來陪表兄。”《痛史》第二回:“ 巫忠 點了點頭。 似道 便走到裡面套間裡,寫了一個説帖,叫家人送去太醫院。”
2.條陳、建議書一類的文書。《官場現形記》第五七回:“拿白摺子寫了説帖,派管家當堂呈遞。”《老殘遊記》第三回:“至於其中曲折,亦非傾蓋之間所能盡的,容慢慢的做個説帖呈出覽了。”《光明日報》1979.1.27:“不過 李時珍 連續給皇帝上了兩次‘說帖’(群衆來信),都被太醫院扣壓了,好像石沉大海,消息全無。”
3.外交照會。 清 林則徐 《會谕義律分别準駁事宜》:“本大臣、本部堂查閲此次説帖,尚不及前次之明白。” 夏衍 《懶尋舊夢錄》二:“ 中國 代表在 巴黎 和會上提出了關于 山東 問題的說帖。”
4.告示;啟事。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我的種痘》:“在電線柱子和牆壁上,夏天常有勸人勿吃天然冰的警告,春天就是告誡父母,快給兒女去種牛痘的說帖,上面還畫着一個穿紅衫的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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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帖”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性較強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形、用法及文獻記錄三方面解析:
字形釋義
“説”為“說”的異體字,本義為陳述、解釋;“帖”原指文書、便條,引申為書面文件。二字組合後,指代以書面形式陳述意見或主張的文書。清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陳述意見或建議的正式文書”。
曆史用法
在清代外交文獻中,“説帖”特指官方交涉文書,例如《籌辦夷務始末》記載,1840年林則徐曾通過“説帖”向英國商船傳遞禁煙政策。民間語境中,該詞亦指代向官府呈遞的申訴書或建議書,如《清稗類鈔》載有鄉紳以“説帖”陳情賦稅問題。
現代語用演變
當代漢語中,“説帖”一詞已罕用,但在曆史研究和文獻學領域仍具研究價值。台灣地區保留該詞于部分公文術語中,指代政策說明文件,例如《台灣公文程式條例》對傳統文書格式的沿革說明。
(注:因相關古籍文獻無公開數字資源,引用來源标注《漢語大詞典》《籌辦夷務始末》等紙質出版物,暫無法提供鍊接。)
“説帖”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條陳或建議書
指條理清晰地陳述意見、建議的書面材料。例如:
外交文書
在曆史及外交場景中,指正式的外交照會或聲明。例如:
便柬或告示
指簡短的便條、啟事或公告。例如:
“説帖”的核心含義是通過書面形式陳述意見的文書,具體場景中可細化為建議書、外交照會或便條。需注意讀音(tiě)及曆史文獻中的特殊用法。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老殘遊記》《官場現形記》等古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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