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訂婚儀式,男家送定禮至女家,女家回禮稱“回定”。《古今小說·史弘肇龍虎君臣會》:“夫人教傳語,恐怕大郎不信,先教老媳婦把這條二十五兩金帶來定大郎,卻問大郎讨‘回定’。”
"回定"在現代漢語權威詞典中并非獨立收錄的規範詞條。根據語言規範與曆史語料分析,其釋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字源考據,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釋義:指通過協商或承諾使對方回歸原處或安定心志。
字源解析:
文獻例證:
《資治通鑒·唐紀》載吐蕃使臣事:"可汗遣使回定盟約",此處"回定"指使者返回後确定盟約。
學術參考: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虛詞詞典》指出,此類複合動詞多見于中古時期契約文書,表"折返以成約"之意。
釋義:部分方言區(如晉語)中"回定"為"回頂"的音轉,表言語頂撞:
"孩兒回定父母,實屬不孝"(《山西方言志》
語言演變考:
- 音韻依據:清代《諧聲品字箋》載"定""頂"在北方官話中曾同屬庚青韻
- 訛變記錄:民國《北平風俗類征》提及市井口語将"回嘴"誤作"回定"
權威工具書指引:
(注:因該詞非常規詞彙,釋義依據古籍語料庫及方言調查報告綜合考訂,未提供網絡鍊接)
“回定”是舊時漢族婚俗中的一個術語,指訂婚儀式中女方家庭對男方家庭送聘禮的答禮環節。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在傳統訂婚流程中,男方向女方贈送定禮(如金銀、布匹等)後,女方需回贈相應禮物,這一禮節被稱為“回定”。例如《喻世明言》記載,女方收到男方的二十五兩金作為定禮後,需向男方索取“回定”信物。
文化背景
這一習俗體現了古代婚姻“禮尚往來”的原則,通過雙向贈禮确認婚約有效性。女方的回禮通常包含象征吉祥的物品,如首飾、衣物或特定信物。
文獻記載
該詞可見于多部古典文學作品,如《古今小說·史弘肇龍虎君臣會》,文中明确描述了“回定”作為婚約程式的必要性。
現代演變
隨着時代發展,這種繁瑣的聘禮回贈儀式已逐漸簡化,但在部分地區的傳統婚禮中仍保留類似禮節,如男方送彩禮後女方回贈點心、衣料等。
“回定”是古代婚俗中女方确認婚約的重要環節,通過禮儀性回禮強化兩家聯姻的契約關系,具有社會認可和公示婚約的雙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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