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受囑托撫育遺孤。
“六尺之托”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出現的特殊表述,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解讀。據《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釋義,該短語源自《論語·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的縮略,特指君主臨終時将年幼繼承人托付給忠臣的重任。其中“六尺”按周代度量标準(1尺≈23.1厘米),指代未成年的幼主,常見于《禮記·曲禮》記載的“童子委貌而六尺”制度。
在政治倫理層面,該詞承載着儒家“信義重于生死”的價值觀,如《資治通鑒》記載諸葛亮受劉備托孤時“竭股肱之力,效忠貞之節”,成為曆代文臣的道德典範。漢代經學家鄭玄在《論語注》中特别強調,這種托付行為需要同時滿足“君臣相知”與“社稷所系”兩大要件。
現代漢語研究中,北京大學《中華成語大辭典》将其引申為重大責任的象征,常與“臨危受命”“鞠躬盡瘁”等成語構成互文關系,在文學作品中多用于塑造忠義人物形象。該表述至今仍活躍在曆史題材創作領域,承載着中華文化中“信諾至上”的精神内核。
“六尺之托”是一個古代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六尺之托”承載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道德觀念,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強調對遺孤的撫育責任和臨危不懼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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