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有感于怪異之事。《文選·班彪<王命論>》:“是以 王 武 感物而折契, 呂公 覩形而進女。” 李善 注:“《漢書》曰: 高祖 常從 王媪 、 武負 貰酒,時飲醉卧, 武負 、 王媪 見其上常有怪。”
(2).見物興感。 唐 韓愈 《薦士》詩:“念将決焉去,感物增戀嫪。”《詩刊》1977年第11期:“即所謂‘登山則情滿于山’,感物詠志耳。”
(3).感動或感化他物。 漢 班固 《幽通賦》:“精通靈而感物兮,神動氣而入微。”《後漢書·邳彤傳》:“一夫荷戟大呼,則千裡之将無不捐城遁逃,虜伏請降。自上古以來,亦未有感物動民其如此者也。” 明 劉基 《書紹興府達魯花赤九十子陽德政詩後》:“政之感人,猶氣之感物也。”
"感物"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主要從文學創作和審美體驗的角度進行闡釋。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
一、詞典學釋義 指創作者(詩人、文人等)受到外界景物、事物的觸動與激發,從而産生内心的情感波動與思想活動,并最終将這種感受外化為詩文、藝術創作的過程。它強調主客體之間的互動關系,即客觀事物(物)對主觀情感(心)的感發作用。這一概念深刻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感應"、"心物交融"的哲學觀與美學觀。
二、文學理論中的核心内涵
三、權威來源與經典論述
四、延伸理解與應用 "感物"不僅是中國古典詩學的核心範疇之一,也深刻影響了繪畫、音樂等藝術領域。它揭示了藝術創作中主體心靈與客觀世界相互作用的普遍規律,是理解中國抒情傳統和審美精神的關鍵。後世如"意境"、"意象"等理論均與之密切相關。
“感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解析:
有感于怪異之事
指對超自然或異常現象産生感應。例如《文選·班彪》中提到“王武感物而折契”,描述古人因觀察到奇異現象而改變行為。
見物興感
強調通過觀察外物觸發内心情感。如唐代韓愈《薦士》詩中“感物增戀嫪”,以及曹植“感物傷我懷”等,均體現因外物引發思緒或哀歎。
感動或感化他物
指人的情感或行為對周圍事物産生影響。漢代班固《幽通賦》提到“精通靈而感物”,暗含人與萬物間的精神共鳴。
在文學創作中,“感物”常指通過自然景物抒發情感,如“登山則情滿于山”的創作理念。哲學層面則體現為“天人感應”思想,認為人與萬物可通過情感或精神相互連通。
現代語境中,“感物”可泛指對事物的敏銳感知能力,例如藝術創作中的靈感來源或科學觀察中的洞察力。
以上解析綜合了古籍例證與詞義演變,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文選》、韓愈詩作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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