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贅。舊時男子在女家結婚,成為女家的一員。《警世通言·三現身包龍圖斷冤》:“押司娘道:‘第一件,我死的丈夫姓 孫 ,如今也要嫁箇姓 孫 的……第三件,不嫁出去,則要他入舍。’”
入舍(rù sh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義與曆史語境理解:
本義為“進入”,《說文解字》釋:“入,内也。象從上俱下也。”引申為加入、歸屬之意。
原指屋舍、居所,《說文解字》:“舍,市居曰舍。”後衍生為舍棄、安置之義。
入舍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有兩類用法:
婚姻習俗:入贅
指男子婚後定居女方家庭,俗稱“倒插門”。此義源于古代宗法制度,強調男性因婚姻關系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例:閩南地區舊時稱招婿婚為“入舍”,男方需改姓女方宗族。
(來源:《漢語大詞典》"入舍"條;漢典網zdic.net)
古語用法:歸附安居
古籍中偶見“入舍”表“遷入居所”或“歸順定居”,如《後漢書》載流民“願入舍田裡”,但此用法今已罕見。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該詞集中體現傳統社會對婚姻與居住模式的規範。入贅婚中的“入舍”反映父系家族制度下男性邊緣化現象,多見于無子家庭延續香火的變通方式。相關研究可見民俗學者高丙中《中國民俗概論》對婚居模式的論述(北京大學出版社)。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并參考民俗學研究成果,力求釋義準确、來源可考。
“入舍”一詞主要含義如下:
指男子入贅到女方家庭,即舊時婚姻形式中男方到女家成婚并成為其家庭成員的現象。
婚姻制度背景
源于中國傳統招贅婚俗,常見于女方家庭無男性繼承人或需勞動力時。男子需放棄原姓氏,改姓女方家族姓氏,并承擔延續女方家族的責任。
文獻例證
明代話本《警世通言·三現身包龍圖斷冤》中,押司娘提出再婚條件:“第三件,不嫁出去,則要他入舍”,直接體現了該詞在明清時期的實際使用場景。
同義詞與關聯
與“入贅”為同義詞,部分地方方言中亦稱“進舍”。部分文獻(如)提到“進入他人住所”的引申義,但此用法在古籍中較罕見。
這種婚俗反映了古代宗法制度下對家族延續的重視,現代隨着性别平等觀念的普及,相關習俗已逐漸淡化。
建議進一步查閱《警世通言》原文或民俗研究文獻(如、3的出處)了解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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