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谪降貶黜。《後漢書·張奮傳》:“自 昭帝 封 安世 ,至 吉 ,傳國八世,經歷篡亂,二百年閒,未嘗譴黜,封者莫與為比。” 唐 白居易 《曲江感秋》詩之一:“ 元和 二年秋,我年三十七。 長慶 二年秋,我年五十一。中間十四年,六年居譴黜。”《清史稿·恭忠親王奕訢傳》:“ 穆宗 侍兩太後奉 文宗 喪還京師,譴黜 載垣 等。”
“譴黜”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譴”和“黜”兩個語素構成,屬于古代漢語中表示官員懲處類别的專有詞彙。根據《漢語大詞典》及《辭源》釋義,其核心含義為“因過失遭到責罰并被貶黜官職”,多用于古代官場語境。
從構詞法分析,“譴”指上級對下級的責備或申斥,如《說文解字》釋“譴,谪問也”,強調言語層面的問責;而“黜”則指罷免、降職,如《周禮》注“黜,退也”,側重職務的實際變動。兩字連用形成遞進關系,完整呈現了古代官吏因過錯先受譴責、後遭罷免的完整懲處流程。
該詞在典籍中的使用可追溯至漢代文獻,如《漢書·王商傳》記載“上以(王商)暗昧不忠,譴黜之”,反映其在官僚制度中的實際應用。現代語境中,“譴黜”已逐漸被“撤職”“罷免”等白話詞彙取代,但仍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用以還原古代政治生态。
參考來源:
1.《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
2.《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
3.《古代漢語辭典》(中華書局,2020年版)
“譴黜”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因過錯被降職或罷免的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因過失或罪責被貶谪官職、剝奪地位或權力,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例如《後漢書》記載:“未嘗譴黜,封者莫與為比”,即強調官員未被降職的特殊性。
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文言文或曆史研究領域。其含義與“貶谪”相近,但更強調因責罰而貶職的因果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後漢書》《清史稿》等文獻來源。
八桂八溟搬枒被保險人蹦跶徧禮别隝補偏救弊長沙市秤錘初春出言吐氣诋語斷見敦煌變文集發豎非時附抄高軒過國氛豗潰回塗慧黠劫叛金璇救敝剀切可道拉鍊涼闇翎管纚縰鑪鞴麥钐盟友默默無聞木械攮刀子秦弦親征全率缺編蚺蛇膽日中則移燒甎聲名鵲起神髓石璧使伶時務策收買手腕子雙打水杉蘇複調治同文未定雺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