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谪降貶黜。《後漢書·張奮傳》:“自 昭帝 封 安世 ,至 吉 ,傳國八世,經歷篡亂,二百年閒,未嘗譴黜,封者莫與為比。” 唐 白居易 《曲江感秋》詩之一:“ 元和 二年秋,我年三十七。 長慶 二年秋,我年五十一。中間十四年,六年居譴黜。”《清史稿·恭忠親王奕訢傳》:“ 穆宗 侍兩太後奉 文宗 喪還京師,譴黜 載垣 等。”
“譴黜”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因過錯被降職或罷免的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因過失或罪責被貶谪官職、剝奪地位或權力,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例如《後漢書》記載:“未嘗譴黜,封者莫與為比”,即強調官員未被降職的特殊性。
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文言文或曆史研究領域。其含義與“貶谪”相近,但更強調因責罰而貶職的因果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後漢書》《清史稿》等文獻來源。
《譴黜》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面對某人或某事的行為不予認可,予以責備、指責并予以罷黜。
《譴黜》是由「言」、「黾」、「黑」、「心」四個部首組成,共包含21個筆畫。
《譴黜》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漢語,在《說文解字》中有記載。古代的君主會利用「譴黜」這個手段來罷黜不稱職或有過失的官員。
《譴黜》的繁體字為「譴黜」。
古代的「譴黜」字寫作「譴黜」。
1. 他因犯錯被人們譴黜,失去了職位和聲望。 2. 這個國家的法律對犯罪分子是要譴黜的。 3. 他的言行舉止令人無法接受,受到了大家的譴黜。 4. 領導對他的工作态度表示滿意,沒有譴黜他的行為。
1. 譴責:指對某人或某事進行批評、指責。 2. 譴責:指對某人或某事進行批評、指責。 3. 譴責:指對某人或某事進行批評、指責。
1. 聖斬:指罷免某人的職務或地位。 2. 罷黜:指将某人從職位或地位上撤換下來。
1. 保留:指繼續保持某人的職務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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