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有感于怪异之事。《文选·班彪<王命论>》:“是以 王 武 感物而折契, 吕公 覩形而进女。” 李善 注:“《汉书》曰: 高祖 常从 王媪 、 武负 貰酒,时饮醉卧, 武负 、 王媪 见其上常有怪。”
(2).见物兴感。 唐 韩愈 《荐士》诗:“念将决焉去,感物增恋嫪。”《诗刊》1977年第11期:“即所谓‘登山则情满于山’,感物咏志耳。”
(3).感动或感化他物。 汉 班固 《幽通赋》:“精通灵而感物兮,神动气而入微。”《后汉书·邳彤传》:“一夫荷戟大呼,则千里之将无不捐城遁逃,虏伏请降。自上古以来,亦未有感物动民其如此者也。” 明 刘基 《书绍兴府达鲁花赤九十子阳德政诗后》:“政之感人,犹气之感物也。”
"感物"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汉语词汇,主要从文学创作和审美体验的角度进行阐释。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
一、词典学释义 指创作者(诗人、文人等)受到外界景物、事物的触动与激发,从而产生内心的情感波动与思想活动,并最终将这种感受外化为诗文、艺术创作的过程。它强调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即客观事物(物)对主观情感(心)的感发作用。这一概念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感应"、"心物交融"的哲学观与美学观。
二、文学理论中的核心内涵
三、权威来源与经典论述
四、延伸理解与应用 "感物"不仅是中国古典诗学的核心范畴之一,也深刻影响了绘画、音乐等艺术领域。它揭示了艺术创作中主体心灵与客观世界相互作用的普遍规律,是理解中国抒情传统和审美精神的关键。后世如"意境"、"意象"等理论均与之密切相关。
“感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解析:
有感于怪异之事
指对超自然或异常现象产生感应。例如《文选·班彪》中提到“王武感物而折契”,描述古人因观察到奇异现象而改变行为。
见物兴感
强调通过观察外物触发内心情感。如唐代韩愈《荐士》诗中“感物增恋嫪”,以及曹植“感物伤我怀”等,均体现因外物引发思绪或哀叹。
感动或感化他物
指人的情感或行为对周围事物产生影响。汉代班固《幽通赋》提到“精通灵而感物”,暗含人与万物间的精神共鸣。
在文学创作中,“感物”常指通过自然景物抒发情感,如“登山则情满于山”的创作理念。哲学层面则体现为“天人感应”思想,认为人与万物可通过情感或精神相互连通。
现代语境中,“感物”可泛指对事物的敏锐感知能力,例如艺术创作中的灵感来源或科学观察中的洞察力。
以上解析综合了古籍例证与词义演变,如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文选》、韩愈诗作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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