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另行授官。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洪君疇》:“ 吳燧 以改除緻繳,則曰:‘此 天錫 之薦主也。’” 明 歸有光 《乞休申文》:“職近者被命改除,即日當歸田裡,不復有仕進之念矣。”
(2).删改。 太平天囯 李秀成 《李秀成自述》:“恐有違忌字樣亦煩改除。”
"改除"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動詞,由"改"與"除"兩個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第2版)将其解釋為"改易去除"的雙重含義,指通過調整革新來廢除舊事物。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官制文獻,《宋史·職官志》載有"凡任官之法,以差遣要劇為貴,改除有程"的用例,特指官職任免中的職位調整與舊職免除的雙重行政程式。
在語義構成上,"改"強調變更調整的漸進過程,如《說文解字》釋"改"為"更也";"除"則側重徹底去除的完成狀态,《玉篇》訓"除"為"去也"。二者結合形成"既有改革又有廢止"的複合動作,常見于古代典章制度的描述。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中"舊章紛更,法制改除"的表述,即體現制度層面的革故鼎新。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法律沿革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需要注意的是,其與單音節詞"改""革""除"等存在細微差異,強調變更與廢止兩個動作的同步實施,如清代考據學家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中辨析"改除非徒去舊,實乃立新"的深層語義。
“改除”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解釋:
1. 改正錯誤,清除弊端(成語用法)
指通過改革或調整來糾正錯誤、消除不良現象,常用于強調對舊有問題的革新。例如:“公司通過制度改除,提升了整體效率。”
2. 另行授官(古代用法)
古代指官員職位的重新任命或調動。如宋代文獻記載:“吳燧以改除緻繳”(《齊東野語·洪君疇》),明代歸有光也提到“被命改除,即日當歸田裡”。
3. 删改文字
指對文本内容的修改或删除。例如太平天國李秀成在自述中寫道:“恐有違忌字樣亦煩改除”。
使用注意: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齊東野語》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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