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重新占卜。《左傳·襄公十三年》:“不習,則增修德而改蔔。” 楊伯峻 注:“改蔔,重新起蔔。”《左傳·哀公十七年》:“王與 葉公 枚蔔 子良 以為令尹……他日,改蔔 子國 而使為令尹。”
(2).謂另行選擇。《文選·陸機<漢高祖功臣頌>》:“波振四海,塵飛五嶽,九服徘徊,三靈改蔔。” 李周翰 注:“言天将惡 秦 濁亂,改蔔清平之君也。”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建炎元年二月》:“戊辰, 吳幵 、 莫儔 復以檄來督舉異姓。 孫傅 等以狀答曰:‘……若自元帥府選立 趙氏 一人,不惟恩澤有歸,城中及外方立便安帖;或天命改蔔,歷數有歸,即非本國臣民所敢預議。’”
改蔔為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重新占卜以更改原先的決策或行動方案。該詞由動詞“改”與“蔔”組合而成,其中“改”指變更、修正,“蔔”指占卜行為,合稱表示因占卜結果不吉或事态變化而需重新進行占卜抉擇。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改蔔”最早見于先秦文獻,例如《左傳·僖公三十一年》記載“衛遷于帝丘,蔔曰三百年。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祀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衛之罪也。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請改蔔。’”此處“改蔔”特指因祭祀對象不符禮制而重新占卜選址。這一用法在《周禮》《儀禮》等典籍中亦有體現,多與宗廟遷移、祭祀選址等重大儀式相關。
在詞義演變過程中,“改蔔”逐漸衍生出“重新選擇”的抽象含義。如清代學者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注解:“改蔔猶更擇也,謂更擇他龜而蔔之。”此解釋被《漢語大詞典》收錄為權威釋義,強調其決策修正的實質内涵。現代漢語中該詞雖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禮制、占卜文化時仍具重要語義價值。
“改蔔”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重新占卜
指在占卜結果不理想或需要再次确認時,重新進行占卜。例如《左傳·襄公十三年》提到“不習,則增修德而改蔔”,楊伯峻注“改蔔,重新起蔔”。另一例見于《左傳·哀公十七年》,楚王與葉公通過占卜選擇令尹,後因故“改蔔子國而使為令尹”。
另行選擇
引申為放棄原有選擇,重新作出決定。如陸機《漢高祖功臣頌》中“三靈改蔔”,李周翰注“言天将惡秦濁亂,改蔔清平之君也”。宋代文獻《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也提到“若天命改蔔,歷數有歸”,即指朝代更替時的選擇。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用例及權威詞典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文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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