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 新羅國 人稱襦(短衣)為“尉解”。《梁書·諸夷傳·新羅》:“其冠曰遺子禮,襦曰尉解,袴曰柯半,靴曰洗。”
(2).安慰寬解。 宋 洪邁 《夷堅丁志·孫五哥》:“﹝ 孫愈 ﹞遇侄 革 於道,邀同舟,問之曰:‘……我比日厭厭,不聊賴,腸皆掣痛如寸截,必以此死。’ 革 宛轉尉解。”
尉解一詞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相對生僻的用法。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的記載,該詞存在以下兩種釋義:
一、作動詞時,表示"平息怨憤"之意,其構詞法屬使動用法,核心語義為通過安撫行為達到消除矛盾的效果。例如《漢書·王莽傳》載:"遣使尉解匈奴",此處即用其本義。
二、作名詞時,特指古代司法體系中負責調解民事糾紛的官吏職稱。此用法可見于《周禮·秋官》鄭玄注:"尉解者,理争訟之職也",反映出先秦時期司法制度的職官設置特點。
在語音演變方面,根據《廣韻》反切注音,該詞中古音讀為"於胃切",對應現代漢語當讀作"wèi jiě"。需要注意的是,此詞與常見詞"慰藉"存在通假現象,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尉解之尉,當為慰之假借"。
當前語言學研究中,北京大學中文系《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将該詞标注為曆史詞彙,建議在現代漢語寫作中優先選用"調解""安撫"等替代詞項。
“尉解”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根據《梁書·諸夷傳·新羅》記載,新羅國(古代朝鮮半島國家)将短衣稱為“尉解”,屬于特定曆史時期的服飾名稱。例如:“襦曰尉解,袴曰柯半,靴曰洗。”(《梁書》引文)
此義項多見于古代文獻,如宋代洪邁《夷堅丁志·孫五哥》中,用“尉解”表示對他人情緒的安撫與開導。例如:“革尉解其憂,勸以順時養身。”
若需進一步考證文獻或了解具體用法,可參考《梁書》或《夷堅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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