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監斬。《通典·刑六》:“諸決大辟罪,官爵五品以上在京者,大理正監在外者,上佐監決,餘并判官監決。”《舊唐書·職官志三》:“監察掌分察巡按郡縣、屯田、鑄錢、 嶺 南選補、知太府、司農出納,監決囚徒。” 宋 王溥 《唐會要·監察禦史》:“諸州有死囚,仍委長官差官監決。”
“監決”是一個漢語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監督執行死刑(即監斬),主要用于古代司法制度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監決”反映了古代中國對死刑執行的嚴格監管,通過分層級、分地區的監督制度,确保司法公正性。其曆史記載多見于《通典》《舊唐書》等典籍,是研究古代法制的重要參考。
《監決》(jiān jué)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審判、裁決或判決。主要用于描述法律人員對案件進行審理并做出決定的行為。
《監決》由“監”和“決”兩個字組成。其中,“監”是由“⺆”艮部和“㇀”尖部組成,總共有3畫;“決”是由“⺄”口部和“夬”是指示裁決的手勢所攜帶的意義,總共有7畫。
《監決》這個詞的來源比較古老,起初在古代漢語中并沒有“監決”這個詞語。後來隨着法律制度的逐漸完善,這個詞開始出現并廣泛使用。
繁體中将《監決》保留為“監決”,使用的部首和筆畫與簡體相同。
在古代漢字中,有些字形與現代略有不同。但是,《監決》的字形在古代與現代寫法基本相同,沒有太大的變化。
1. 法庭經過多次開庭審理,最終監決被告人有罪。
2. 法官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對争議做出了公正的監決。
監督、監視、決策、決定、審判、判決、裁決等
判定、評斷、裁定、判罰
釋放、免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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